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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离婚律师能提供哪些服务:首次咨询仅涉及离婚方案比较,如何确认律师服务是否包括协议起草、谈判陪同与诉讼程序区分?

首次咨询只涉及离婚方案比较,属于法律服务中常见的咨询起点;协议起草、谈判陪同、诉讼程序代理是否包含在内,取决于委托合同与收费清单的书面约定,不能由“咨询过一次”直接推定。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

首次咨询只涉及离婚方案比较,属于法律服务中常见的咨询起点;协议起草、谈判陪同、诉讼程序代理是否包含在内,取决于委托合同与收费清单的书面约定,不能由“咨询过一次”直接推定。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首次沟通时,建议把三项工作分别列出来,逐项询问是否纳入服务范围、由谁承办、以什么成果交付、如何计费,并请律所出具书面的服务范围与收费清单;这三项工作对应的工作量和程序阶段差别较大,分开确认比笼统问“全包吗”更容易核对。

一、咨询阶段只做方案比较,符合收费项目由律所自主制定的规则

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相关收费意见第一项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来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这段规定说明两件事:其一,咨询、起草、谈判、诉讼代理是否分成不同收费项目,由律所自行设定,市场上不存在统一的“咨询必含起草”规则;其二,收费高低与工作时间、事务难易、风险责任相关,同一律师对不同工作环节分别报价具有规则基础。因此,首次咨询仅比较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路径、时间、成本和证据要求,属于对咨询范围的正常限定,不当然延伸到文书起草或出庭代理。

反过来,如果委托人希望咨询费覆盖协议起草,需要在委托前明确提出,由律所确认是否纳入、如何计费。把“我以为咨询包含起草”留到签约后再主张,容易产生争议。

二、按工作成果逐项核对三项服务

确认服务范围时,建议以“工作成果”为单位询问,而不是以“服务态度”或“能不能帮忙看看”为单位。以下三项可以对照询问:

拟议工作 可以询问的内容 常见成果形式 计费与范围需确认的点
协议起草 起草离婚协议,还是同时起草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配套条款;修改几次;是否包含后续登记材料的形式审查 协议书文本、修改稿、条款说明 是否单列收费项目;修改次数是否有限;是否含面谈解释
谈判陪同 陪同与对方或对方代理人沟通;是否出席现场;是否包含电话、书面沟通;谈判底线如何确定 谈判方案、沟通记录、阶段小结 按次、按小时还是打包;差旅如何计算;是否含后续协议修订
诉讼程序代理 代理一审、二审还是某一阶段;是否含立案、举证、开庭、调解;是否含执行 起诉状、证据目录、代理意见 按审级分阶段计费;诉讼费、保全费等代付费用另行支付

表格中的“常见成果形式”是整理建议,用于帮助委托人把口头承诺固定为可核对的内容,并非法定交付要求。是否提供、提供到什么程度,以双方约定为准。

核对时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同一事项在不同程序中的工作量不同。协议起草围绕双方合意展开,谈判陪同围绕沟通与让步空间展开,诉讼代理则围绕举证、质证和庭审展开。三者可以分别委托,也可以组合委托;组合时建议在合同中写明各部分的边界,避免出现“签了代理合同,起草还要另收费”或“咨询时谈好的修改,签约后按次计费”的理解落差。

三、协议登记与诉讼是两条程序线,服务范围应对应程序阶段

要确认律师服务是否“区分诉讼程序”,先要看清两条路径在规则上的差异。

协议离婚方面,北京市婚姻登记规范第六十八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条还规定,“自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当事人坚持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京民发〔2025〕71号,2025年12月26日印发施行,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512/t20251231_4382432.html)

诉讼离婚方面,管辖规则因居住情况不同而有区别。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解释第三条、第四条同时界定,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2022修正,2022年4月10日施行,来源:https://cicc.court.gov.cn/html/1/380/385/12829.html)

据此,询问“是否区分诉讼程序”时,可以落到三个具体问题上:律师是否就协议登记路径说明申请、撤回、视为撤回的节点及对应材料;是否就诉讼路径说明管辖法院的判断依据和起诉材料;委托合同写明的代理范围是一审、二审,还是包含执行。三条都得到明确答复,服务范围才算与程序阶段对上。这些是核对问题,不构成对律师的法定要求,也不改变登记机关与法院各自的职权。

四、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分开列明

收费意见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同项还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并明确“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来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对委托人的实际用途是:拿到报价后,先分清哪一笔是律师服务费,哪一笔是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查档费等代付费用,哪一笔是异地差旅。代付费用和差旅费应当有有效凭证,不宜与律师服务费混在一个“打包价”里说不清。起草、谈判陪同如果作为单独项目报价,也应当体现在收费清单中,而不是以“办案费”“顾问费”名义另收。

五、可提前整理的材料与核对顺序(建议)

以下清单是整理建议,用于让咨询和报价核对更有针对性,不是委托的前置条件:

  1. 身份与关系材料:结婚证、双方身份信息,用于确认主体和登记地。
  2. 居住情况材料:双方户籍信息、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明或相关记录,用于对照管辖规则判断诉讼入口。
  3. 财产与债务线索:房产、存款、车辆、股权、债务的初步清单,用于判断起草和谈判的工作量。
  4. 子女情况:抚养安排、教育医疗支出的现有约定或事实。
  5. 已有沟通记录:双方就离婚条件交换过的文字、协议草稿,用于区分“从零起草”和“修改完善”。
  6. 咨询记录:首次咨询中律师给出的方案比较要点,用于签约时逐条对照服务范围。

核对顺序上,可以先确认程序路径(协议登记还是诉讼、管辖在哪),再确认该路径下需要哪些工作(起草、谈判、代理),最后确认每项工作的计费方式和代付费用。按这个顺序沟通,报价与服务范围容易一一对应。

需要说明的是,具体承办人员、接案安排、收费标准均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和专业方向与律所确认,其他案件的报价不能替代本案的报价;本文引用的收费规则为全国层面的规范文件,不构成对任何一家律所具体价格的描述。

如果首次咨询后仍不确定协议起草、谈判陪同和诉讼代理分别落在哪个委托环节,可以把咨询记录、已有协议草稿和居住情况材料整理好,通过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进一步核对服务范围与收费清单,再决定委托方式。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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