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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天津经济纠纷律师费用咨询:两版委托合同对服务阶段表述不一致,应核哪条计费边界?

两版委托合同对服务阶段表述不一致时,计费边界应回到合同中收费条款所指明的服务事项与阶段,并以双方最终确认的那一版为准。仅凭阶段名称不同,不足以认定按哪一版计费;需要把阶段表述还原到具体服务内容、对应金额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上逐项比对。

两版委托合同对服务阶段表述不一致时,计费边界应回到合同中收费条款所指明的服务事项与阶段,并以双方最终确认的那一版为准。仅凭阶段名称不同,不足以认定按哪一版计费;需要把阶段表述还原到具体服务内容、对应金额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上逐项比对。就费用边界本身,《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确立的全国规则是:可收取的为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三类;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一、先定费用性质,再看阶段表述

该意见第八项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同项还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同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因此,判断两版合同的计费边界,先确定每一笔款项属于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还是异地差旅费,再讨论它对应哪一阶段的工作。阶段表述的差异本身不构成独立计费依据;能作为依据的是经审核把关的收费条款、收费清单及有效凭证。

二、建议的核验顺序与用途

以下顺序属于材料整理建议,不是法定程序,也不替代对合同效力的判断:

顺序 核对对象 可核对的用途
1 两份合同的签署时间、签署主体、补充协议或变更确认 判断哪一版反映双方最终确认的收费条款
2 两份合同的收费条款:服务事项、阶段划分、收费方式与金额 区分是阶段名称差异,还是服务范围、金额差异
3 律所出具的收费清单 确认已付费用的性质与对应阶段
4 代付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 确认该部分是否应从律师服务费中剔除
5 委托事项实际办理节点与合同阶段表述的对应 判断已提供服务的范围

比对时建议保持同一口径:同一事项、同一期间、同一付款主体下并列两版表述,避免把不同程序节点的记录直接对冲。哪一版为准,仍需结合签署与确认情况进一步核实。

三、收费标准与争议处理

该意见第一项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因此,天津经济纠纷案件的具体收费金额,应以拟委托律所出具的收费清单和收费条款为准逐项核对;本次资料未提供天津地方统一价格标准,不宜按传闻报价推算。

如果就服务阶段与费用边界发生争议,该意见第十三项规定:“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进行调解。”天津为直辖市,对应区(县)律师协会;该项同时要求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成立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定调解规则,依法依规开展调解。

概括而言,两版合同阶段表述不一致时,核的是收费条款所指的服务事项与阶段、款项性质、收费清单及有效凭证这几项;阶段名称本身不单独决定计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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