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处理隐私权侵权维权并选择律师,先要分清侵权行为发生在哪类载体上(社交平台、群聊、短视频平台,还是特定机构内部),目前处在哪个程序阶段(证据整理、向平台发出通知、协商,还是准备起诉),再把“聊天截图与原始载体时间不一致”作为证据核对的重点交给律师说明处理思路。截图上的时间字样只是线索,真正需要核对的是账号主体能否对应、原始设备能否出示、时间信息来自设备本地还是平台服务器、对话内容是否连续完整。
一、按侵权场景和程序阶段筛选律师
网络隐私侵权的基础规则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维权对象可能是发布信息的网络用户,也可能是未处理侵权内容的平台,两者的举证方向和责任基础不同。
向平台主张删除、屏蔽、断开链接时,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同条还规定,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这几项条件决定了律师工作的具体环节:通知中的初步证据是否充分、真实身份信息是否齐备、平台何时知悉、损害是否因此扩大。咨询时可以请律师就这几个环节分别说明处理思路,并核对是否具备相应业务方向。资料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既有业务资料中,侵权主题涉及网络及人格权益争议,属于一般业务方向介绍,未列出某一专项的独立资质、胜诉率或价目表;案件匹配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
二、截图时间与原始载体不一致时的核对顺序
以下为整理建议,属于编辑性核对方法,并非法定程序顺序:
- 主体:截图中账号名称、头像、绑定信息能否与某一现实主体对应;群聊中发言人与身份的关系是否有其他材料印证。
- 载体:截图是否来自本人使用的原始手机、电脑或客户端;原始设备是否仍在、能否登录演示;截图后是否更换设备或清理过数据。
- 时间信息来源:截图显示的时间来自设备本地时间、聊天软件显示时间,还是平台服务器记录;设备系统时间是否被调整过;同一对话前后消息的时间间隔是否合理。
- 完整性:对话是否连续,有无删除、拼接、裁剪;图片、文件、链接等附随内容是否一并保留。
建议将这些材料按同一事项分组,制作一份时间对照说明,逐项注明材料来源、取得方式和形成时间。是否需要公证或电子数据鉴定,属于需另行核对的事项,本所资料未涉及具体取证规则,不宜在咨询阶段预设结论。
三、费用与委托范围怎么谈
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据此,可以请律所在书面委托材料中列明服务阶段、工作内容、计费方式与付款节点。恒略资料强调收费沟通与透明,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涉及公证、鉴定等第三方服务的,其办理机构与费用需单独核对。
上述条文原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转载: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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