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国有土地征收律师咨询前,调查表与产权证用途不同,应带哪份权属材料?

建议两份都带,并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为核心,调查表作为比对材料一并提交。原因在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两者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调查表反映的是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和公布的情况,用途记载与产权证不同时,需要放在同一房屋…

建议两份都带,并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为核心,调查表作为比对材料一并提交。原因在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两者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调查表反映的是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和公布的情况,用途记载与产权证不同时,需要放在同一房屋、同一记载项下核对,不能只带其中一份。

两份材料各自能说明什么

产权证与登记簿:用途认定的基础材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因此,咨询时携带产权证,并尽量同时提供登记簿查询记录,有助于说明登记用途。

调查表:反映征收调查登记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调查表用途与产权证不同,恰恰是需要核对的问题:是调查表记载有误,还是登记簿本身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内容。

咨询前的核对顺序与整理建议

建议按“同一房屋—同一记载项—材料来源—形成时间”的顺序整理,不急于下结论:

  1. 先核对产权证与登记簿的用途、建筑面积、坐落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记录差异内容及登记簿查询来源。
  2. 再核对调查表记载的用途、面积与产权证、登记簿的对应关系,标明差异出现在哪一项。
  3. 保留调查表原件或复印件、公布材料及取得时间,便于说明调查结果公布情况。
  4. 如认为调查表记载与登记情况不符,建议以书面方式向房屋征收部门说明并附上产权证、登记簿等材料,保留提交记录。

这些整理属于咨询前的准备方法,便于律师判断差异性质,不等同于法定申请程序,也不直接产生补偿结论。

咨询时带什么、服务范围怎么谈

面谈时建议携带:产权证、登记簿查询记录、调查表、征收决定公告及相关公布材料、身份证件;如已进入评估环节,可一并带上评估报告和实地查勘记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时,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提供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签字前核对记录中的用途、面积是否与产权证、登记簿一致,是较为实用的做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简介所列业务方向包括征地拆迁,可就材料差异的梳理、与征收部门沟通的准备及后续程序衔接提供咨询。咨询电话: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及后续代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认;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定,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九条、第十二条,公开文本见 https://www.nkjx.gov.cn/nkqrmzf/c126557/202507/2c0ddc644497495db1d645cb0ddb716f.shtml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五条,公开文本见 https://www.lingyuan.gov.cn/html/LYSZF/202603/0177275838209235.html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国有土地征收律师咨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