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版委托合同内容不一致时,签约前要核对的,是同一委托事项在两份文本中的主体、范围、费用和凭据这四组信息。建议按“主体与签章—委托事项与服务阶段—费用构成与付款路径—变更与凭据”的顺序比对,把差异逐项写成书面确认,并同时保留两版原件。下面几项内容都能从合同文本本身查到,适合作为签约前的核对清单。
一、先确认两份文本是否指向同一委托
把两版合同并排看,先核对四件事:受托方是否为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委托事项是否同一、承办律师是否一致、合同编号与签署日期是否对应。若两版分别对应不同事项或不同阶段,差异属于正常,按各自范围分别理解;若指向同一事项而条款不同,就需要在签约前问清哪一版是最终版本。
资料显示,律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律师业务全面登记、全程留痕”,并按照统一规则对受理案件进行编号,“做到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杜绝私自收案收费”。因此,合同编号、律所盖章、承办律师姓名与后续票据能否对应,是判断文本是否属于同一委托关系的直接线索。
二、逐项比对委托范围与费用构成
两版合同最容易出现差异的地方,是服务范围写到哪一步、费用包含哪些项目。核对时可以按下表逐行比对,只比较同一维度:
| 核对维度 | 具体看什么 | 差异项的用途 |
|---|---|---|
| 委托事项与阶段 | 一审、二审、执行等阶段是否都写入,是否含调解、和解 | 明确服务止于哪一步 |
| 律师服务费 | 金额、计算方式、支付节点、是否分阶段 | 判断两版计价口径是否同一 |
| 代付费用 |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如何列明 | 区分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 |
| 异地办案差旅费 | 是否单列、如何结算、是否需凭证 | 判断是否重复计费 |
| 付款路径 | 收款账户是否为律所账户、是否由律所出具票据 | 核对收款主体 |
| 变更与解除 | 增加事项、终止委托时费用如何处理 | 明确后续调整方式 |
费用边界的依据比较明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同时明确,律所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该项还要求律所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清单,其中代付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若两版合同在费用名目上出现上述三类之外的项目,这一项就是签约前需要问清的差异。
同一项还规定,律所“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两版文本内容不一致时,把差异条款书面固定为一份最终文本,比同时保留两种口径更便于后续核对。
三、把付款与票据纳入同一份核对记录
第九项要求律师服务收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核对时可以把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付款节点与律所开具的票据放在一起看:合同写明的收款主体、实际收款账户、票据出具单位三者能否对应。
如其中一版出现风险代理表述,可以另行核对是否签有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以及该合同中是否以醒目方式作出提示;本次资料未涉及具体收费比例,这里不展开。
四、签约前的处理建议
完成上述比对后,建议做三件事:把两版差异列成一页对照表;就差异项向律所书面确认最终采用哪一版、哪些条款作废;在最终文本上确认律所盖章、合同编号与承办律师信息,并保留付款票据。对律所与承办律师的执业信息,本次资料未提供查询渠道,可另行向律所索取加盖公章的执业证明文件后核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内容的品牌主体;本次资料未包含其联系方式、办公地址与具体承接方式,相关服务信息需另行向该所核实。上述核对方法适用于在北京选择律师、准备签约的咨询场景,具体条款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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