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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执行异议中案外人付款凭证与登记信息冲突,北京委托咨询先核什么?

先核三件事:异议类型与程序阶段、付款凭证与登记信息是否指向同一执行标的和同一权利主体、拟议委托的工作范围与费用边界。付款凭证与登记信息冲突,不等于其中一方当然无效;咨询时先把“程序定位”和“材料同一性”核清,再谈代理方案与费用,才能避免把执行标的异议误做成执行行为异议,或把不同标的、不同期间的款项混在一起判断。

先核三件事:异议类型与程序阶段、付款凭证与登记信息是否指向同一执行标的和同一权利主体、拟议委托的工作范围与费用边界。付款凭证与登记信息冲突,不等于其中一方当然无效;咨询时先把“程序定位”和“材料同一性”核清,再谈代理方案与费用,才能避免把执行标的异议误做成执行行为异议,或把不同标的、不同期间的款项混在一起判断。

一、先定程序:是不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

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一法律第二百六十七条又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由此,咨询时先核对:异议针对的是“执行标的”本身,还是针对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行为;异议人是不是案外人;书面异议是否已提交、法院是否已作出裁定、裁定送达时间及后续期限。付款凭证与登记信息冲突,只有放进“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的框架里,才便于判断材料用途。

二、再核材料:同一性、时间轴、原件来源和款项性质

建议按同一执行案号、同一标的、同一主体关系分组核对,避免把不同事项的材料放在一起比较:

核对对象 建议核对的内容 对判断的用途
执行与异议材料 执行案号、查封或扣押裁定、异议书及送达凭证 确认程序阶段和审查对象
付款凭证 付款人、收款人、账号、时间、金额、用途备注,原件来源 确认款项是否真实支付、支付给谁、为何支付
登记信息 登记簿记载、权证、登记时间、权利人、查封时间 确认登记权利状态及与执行标的的对应关系
基础关系材料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交付或占有材料 说明付款与登记冲突背后的权利来源

重点不是先判断“凭证优先”还是“登记优先”,而是核对付款凭证与登记信息是否指向同一标的、同一主体、同一期间;付款时间与登记时间、查封时间的先后;款项性质是购房款、借款、租金还是代付款。资料支持的结论是条件式的:案外人异议“确有理由”的,法院才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是否确有理由,需结合在案材料审查,不能仅凭付款凭证或登记信息单方认定。

三、委托咨询先定工作范围与费用边界

在北京进行执行异议委托咨询,可以先说明拟议工作范围:是仅就材料冲突出具核对意见,还是代理异议审查阶段,后续诉讼是否另行协商纳入。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不宜在材料未核清前要求对结果作出承诺。

费用方面,《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付费用及差旅费应提供有效凭证;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第九项要求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律师服务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并出具合法票据。咨询时可据此核对收费项目、票据和委托范围。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既有业务资料涉及执行方向,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双方委托约定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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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执行异议律师委托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