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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恒略律师代劳动争议案,助委托人获28万余元赔偿及相应权益

案件概况: 2017年6月1日范某入职XX有限公司,担任营销主管,签订三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薪为基本工资 7000 元+提成。2023年第二份合同到期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签,范某提出补偿,公司表示愿意续签。 2023年6月6日,公司以范某在公司群发表过激言论,给公司声誉及劳资关系造成严重影响,系…

案件概况:

2017年6月1日范某入职XX有限公司,担任营销主管,签订三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薪为基本工资 7000 元+提成。2023年第二份合同到期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签,范某提出补偿,公司表示愿意续签。

2023年6月6日,公司以范某在公司群发表过激言论,给公司声誉及劳资关系造成严重影响,系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范某发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范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冯娜律师提出劳动仲裁。

恒略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展开代理工作,与当事人多次沟通案件情况,了解当事人诉求。根据案情罗列问题清单和材料清单,并解答当事人对案件存在的困惑和疑虑,给予当事人正确引导,避免出现激化矛盾的言行。最后代理范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1785.66元;2、支付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6日工资3986.36元;3、支付 2022年1月1日至 2023 年6月6 日未休年假工资 9965.89元;4、支付2021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6日休息日加班工资 207290.6元;

恒略律师认为,被申请人主张范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没有事实依据,申请人亦不认可其解除理由。作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做到程序合法及实体合法。在员工无过错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相应程序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表示不同意我方的申请请求。经仲裁委查证审理确认了被申请人应支付范某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6日工资差额;就未休年假工资,因范某于2023年6月21日向仲裁委提交仲裁,故被申请人主张的已过仲裁时效的主张,仲裁委不予采信。

裁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现裁决如下:XX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范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1785.66元;支付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6日工资差额14.63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969.3元。

恒略说法:

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克扣劳动者薪资报酬,往往产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不清晰需要向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委主张哪儿些权利,常见的仲裁请求如下:

仲裁时效不能过,1年一定要牢记

常见仲裁请求:

1、劳动报酬

2、未休年休假工资

3、加班费

4、防暑降温费

5、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补偿

6、经济补偿金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员工被迫离职,可提)

7、赔偿金 (单位违法解除,可提)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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