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过错方书面承诺”和“赔偿协议”能否实际执行,需要先看文件里具体写了什么。涉及非婚生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抚养费给多少、怎么给、探望如何安排的条款,现行法律有明确规则,可以逐项对照审查;涉及“出轨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忠诚违约金”的条款,其效力判断需要合同效力与离婚损害赔偿方面的规范支撑,本次资料未收录这部分条文,本文不对其下结论,建议在咨询时把这类条款单独列出。在天津准备这类咨询的读者,可以先把下面几组材料按同一主体、同一期间归拢,再与律师逐条核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
一、同一份文件里常有两类条款,审查口径不同
实务中见到的“承诺书”“保证书”“协议书”,往往把几件事写在同一张纸上:赔偿多少钱、孩子归谁带、每月给多少抚养费、什么时候可以看孩子。这几项内容的法律依据不同,核对时用的材料也不同。
抚养与探望类条款,对应的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核对重点是子女的年龄、出生医学证明等身份材料、实际共同生活状况、双方收入与已实际支出的费用。金钱赔偿类条款,核对重点是签署背景、款项名目、是否与离婚登记或分居安排相互关联、有无实际支付记录。
把两类条款分开,是为了让每一项主张都能找到对应的依据;混在一起谈,容易出现“用抚养费的规则去评价赔偿条款”的错位。审查时可以先做一张简单的对照表:左边抄条款原文,中间写这一条想解决什么问题,右边列支持这一条的材料。
二、抚养类条款的法定框架
非婚生子女的地位与抚养费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这一条是审查“承诺支付抚养费”类条款时最基础的规范:只要属于非婚生子女,权利与婚生子女同等;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负担的是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亲子关系本身有争议时。**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核对承诺书时,需要先弄清双方对亲子关系本身有无争议。如果一方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法律给出了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路径,这会直接影响抚养费条款指向的对象是否明确。
**孩子由谁直接抚养。**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审查“孩子归谁”的约定时,要对应三个年龄节点:不满两周岁、已满两周岁、已满八周岁,各自的表述不同,不能混用。协议可以约定,但约定不成时的处理规则,以及已满八周岁子女真实意愿的地位,都写在这一条里。
**抚养费的数额与期限。**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一条给协议留了空间——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同时第二款明确,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协议里写“一次性付清、此后不再增加”这类表述时,需要结合第二款来理解其实际效果。
**探望怎么安排。**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的方式、时间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可依法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
三、赔偿类条款:本文的范围与需要另行核对的内容
本次资料收录的是非婚生子女权利、抚养权、抚养费、探望,以及律师服务收费方面的规范,未包含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合同效力判断等条文。因此,对“出轨方承诺赔偿若干万元,能否申请执行”这类问题,本文不给出结论。
准备咨询时,建议把这几项事实单独整理:承诺书全文与签署日期;签署时双方的婚姻状态;赔偿数额与抚养费是否写在同一份文件里、是否共用一笔款项;签署前后是否同时办理离婚登记、分居或子女抚养安排;有无实际支付及支付凭证。这些事实能帮助律师判断条款性质,进而确定应当适用哪一类规范。
四、材料核对清单
| 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建议关注 |
|---|---|---|
| 承诺书、协议书原件 | 条款原文、签署主体、签署日期、有无修改痕迹 | 逐条抄录,区分抚养类与赔偿类 |
| 转账记录、收条 | 款项是否实际支付、支付名目 | 与协议条款一一对应,注明用途 |
| 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材料 | 子女身份、亲子关系有无争议 | 有异议的,对应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
| 子女实际生活、就学材料 | 由谁直接抚养、子女年龄节点 | 对应两周岁、八周岁两个节点 |
| 双方收入与支出凭证 | 抚养费数额的参照基础 | 教育、医疗等大额支出的分担约定 |
| 沟通记录 | 协议签署的背景与真实意思 | 与书面条款相互印证,注意完整性 |
清单的作用是把“文件里写的”和“实际发生的”对上。同一笔款项,如果协议写的是抚养费、转账备注写的是赔偿,就需要进一步核实用途;同一段时间,如果协议签署日期与实际分居日期不一致,也应当分别记录,不宜直接认定为矛盾。
五、几处容易混淆的情形
把抚养权归属写成“永久不变”。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确立的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处理,并规定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应当被尊重。协议可以就抚养安排作出约定,但涉及子女利益的判断,仍需回到该条所列的条件上核对。
把抚养费写成“一次结清、永不追加”。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明确,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条款怎么写、实际能否阻却后续主张,需要结合该款具体分析。
探望条款写得过于笼统。 只写“随时可以探望”,在实际履行中容易产生争议。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审查时可以据此把探望的频次、时段、接送方式、节假日安排逐项补充清楚。
赔偿条款与抚养条款共用一笔钱。 这类写法会让款项性质变得模糊。建议在整理材料时按“这笔钱解决什么问题”分列,避免在后续核对中把两类款项混同计算。
六、咨询费用:哪些属于律师服务费,哪些需要另付
律师服务收费方面,资料收录的规范性文件(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提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这意味着费用需要与具体律所协商确认,本次资料也未提供天津地区的具体收费数额。
第八项对费用边界写得更细:“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同一项还明确,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核对委托合同时,可以把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分三栏列出,逐项索要凭证。
结语
回到最初的问题:一份写着“过错方承诺赔偿”并附带子女安排的书面文件,审查时要分层进行——抚养权、抚养费、探望部分有明确条文可以逐项对照,赔偿部分的效力判断需要本次资料之外的规范支撑。建议先把协议原件、支付凭证、子女身份与生活材料按同一主体、同一期间整理成册,再就赔偿条款单独提出咨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可就上述材料的核对顺序与委托范围进一步沟通。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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