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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异议复核律师咨询:评估对象、方法核查与委托要点

拆迁评估异议复核的关键动作有两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在申请前后,需要核查评估对象是否全面准确、评估方法与参数是否合理、委托与签字程序是否合规。依据《国有土地上

拆迁评估异议复核的关键动作有两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在申请前后,需要核查评估对象是否全面准确、评估方法与参数是否合理、委托与签字程序是否合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对象以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簿为基础,评估机构对疑问负有解释说明义务。本文讨论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评估与补偿另有规则。涉及具体材料判断或委托需求时,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确认相关服务与承接条件,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上面这些判断有明确的适用前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建房〔2011〕77号文件公布,2011年6月3日施行,适用于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以及相关评估结果的复核评估和鉴定。该办法第三条要求评估机构、估价师和专家委员会成员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与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以下内容围绕评估对象、评估方法和委托环节展开,供读者按自己案件的阶段对照核对。

一、先分清三个节点:公示、复核与后续程序

评估异议不是只有一个入口,时间点不同,可做的事情也不同。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形成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应当修正。这个阶段适合核对房屋坐落、建筑面积、用途、结构等基础信息,发现记载错误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记录。

分户评估报告转交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评估报告本身有疑问的,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和说明,这一义务规定在该办法第十九条。也就是说,先要求解释、再决定是否申请复核,是两条可以并行使用的路径。

需要提醒的是,复核评估的具体承办要求,以及复核后仍有异议时进入的鉴定程序,本文所依据的资料未完整收录相应条文。读者应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原文和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告知的渠道为准,不要套用其他文章的期限或流程。

二、评估对象核查:以登记簿为基础,别漏掉附属损失

评估对象错了,后面的方法再精细也难以得出可用结果。该办法第九条要求评估对象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已登记房屋的核查重点有三项:

  1. 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2. 权属证书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登记簿为准;
  3. 未经登记的建筑,要看是否已有认定和处理结果,这一步通常决定该部分能否计入评估范围。

此外,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这部分常被漏在房屋价值之外,整理材料时宜单独列项并保留协商记录。

三、评估方法核查:从测算过程找可讨论的点

评估方法是否合理,很难只看一个总价判断。该办法要求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并要求评估考虑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价值的因素。核查时可以围绕这些因素逐项提问:

  • 评估时点是如何确定的,与征收决定、评估委托的时间关系是否说明清楚;
  • 选用了哪些评估方法,各方法的测算结果分别是多少,最终结果如何取舍;
  • 区位因素采用了哪些比较实例或参数,来源和修正过程能否说明;
  • 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状况是否与权属材料一致;
  • 结构、成新率、建筑面积的取值依据是什么。

同一征收项目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承担,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共同承担。多家承担时,牵头单位应当组织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进行沟通并统一标准。如果同一项目内相邻房屋的评估口径差异明显,这一条可以作为要求说明统一标准的依据。

四、程序与文件核查:选定、委托、签字三项对照

核查项 对应依据 需要看什么
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该办法第四条 是否经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时是否按地方规定投票或随机确定
委托关系是否清楚 该办法第六条 委托书是否载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委托合同是否载明估价师、评估时点、资料提供、费用、交付时间、争议解决等事项
报告签署是否规范 该办法第十七条 是否由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是否存在以印章代替签字
业务是否被转手 该办法第七条 评估机构是否指派足够数量注册估价师,是否转让或变相转让受托业务

程序瑕疵不一定直接改变评估数值,但会影响报告能否作为补偿依据使用。核对时可以按上表逐项对照,把缺失项写成书面问题,再决定是否在10日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

五、委托咨询前可以准备的材料

把材料按用途分组,沟通效率会高很多。建议准备:分户评估报告及初步结果公示阶段收到的材料;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摘录;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文书;房屋现状照片与实测草图;装修、设备物资清单及相关票据;与征收部门、评估机构的沟通记录;已经提交的复核申请及回复。材料只需提供与争议点相关的部分,通过经确认的安全渠道提交,不在公开评论中披露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信息。

委托范围也宜事先写清,例如仅做评估报告梳理与异议要点整理,还是包含复核申请文书、后续程序沟通。服务事项、承办方式与费用以双方确认和书面约定为准。根据本任务配置,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征地拆迁业务可面向中国内地全国提供咨询与承接沟通,具体案件是否承接仍需结合材料核验后确定,也不代表对补偿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六、两个常见疑问

初步结果公示时提了意见,还需要再申请复核吗? 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公示阶段针对分户初步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应当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应当修正;复核评估针对的是正式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起算点是收到报告之日。公示阶段已提出的问题可以作为复核理由的一部分,但是否需要另行申请复核,应结合报告内容与时间节点判断。

复核申请交给谁,需要写哪些内容? 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一般应写明申请人、房屋基本情况、异议事项与理由,并附相应证据,提交时保留签收或邮寄凭证。申请格式、受理方式与后续衔接,宜向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和当地房屋征收部门确认。

评估异议复核能否推进,往往取决于两件事:期限有没有守住,理由有没有落到评估对象、评估方法或程序文件的具体位置。建议先按本文的核查项整理一份问题清单,把报告、权属材料和沟通记录对应起来,再判断是否需要专业协助。需要就材料梳理、异议要点或委托范围进一步沟通的,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沟通时说明案件所在地区、当前阶段和已收到的文书。本文为一般信息,具体适用需结合个案事实与有效依据,服务事项及费用以确认和书面约定为准。

本文使用的法规版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条文来源:https://www.nkjx.gov.cn/nkqrmzf/c126557/202507/2c0ddc644497495db1d645cb0ddb716f.s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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