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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同时有律师函和答辩状草稿时,咨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应核哪项服务边界?

同时持有律师函和答辩状草稿去咨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时,需要核对的不是“律所有没有这项业务”这一笼统问题,而是 这两份文书分别对应哪项具体服务、处在哪个程序阶段、由谁承办、费用如何分项 。

同时持有律师函和答辩状草稿去咨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时,需要核对的不是“律所有没有这项业务”这一笼统问题,而是这两份文书分别对应哪项具体服务、处在哪个程序阶段、由谁承办、费用如何分项。资料显示,该所的业务方向为一般业务介绍,未列出某一专项的独立资质、确定接案安排、胜诉率或价目表;案件匹配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因此,咨询时应把“律师函服务”和“答辩状服务”拆开核对,再确认是否合并委托。

一、先分清两份材料对应的程序与角色

律师函通常用于诉前或争议沟通环节,答辩状则对应诉讼中被告方的答辩文书。两份材料可能来自同一争议的不同阶段,也可能涉及不同主体。咨询前可以自行梳理:两份文书涉及的是否为同一事项、同一当事人;答辩状对应的案件是否已经立案、答辩期限是否临近;律师函是拟发出、已发出还是收到后需要回函。

这些梳理只是帮助你把问题问清楚,并不构成提交材料的前置条件。向律所咨询时,可以直接说明两份文书各自的使用场景,请律所确认拟提供的服务是文书起草、文书审阅、发送或回函,还是包含后续出庭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这项规定可以帮助你理解“诉讼代理”与“仅审阅文书”在服务内容上的差别,但具体是否承接、承接哪一部分,仍需以委托约定为准。

二、服务边界核验清单

可以把要问清的事项列成一张表,逐项与律所确认:

核验项 需要问清的内容 对咨询的作用
服务事项 律师函是起草、审阅还是发送/回函;答辩状是起草、修改还是提交 区分单项文书服务与诉讼代理
程序阶段 争议是否已立案;答辩状对应哪一审程序;律师函是否在诉前 判断工作紧迫性与所需材料
委托主体 委托人是发函方、收函方,还是答辩状对应的被告 核对利益冲突与代理立场
承办安排 具体承办人员、是否需要另行出具授权委托 明确由谁完成哪项工作
费用构成 律师服务费包含哪些工作;哪些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避免把第三方费用混入律师费
收案与票据 是否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出具合法票据 核对付款对象与合同主体

三、费用边界要单独核对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条同时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因此,咨询时可以把律师函和答辩状涉及的工作分别列为拟议委托事项,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会考虑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本次资料没有该所的具体报价或价目表,不宜据此推断具体金额。

收费程序上,上述意见第九项要求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咨询时可以核对委托合同主体、收款账户与票据是否一致。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该所。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费用及是否承接,仍需结合案件类型、程序阶段和利益冲突情况,以委托约定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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