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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律师函收件人写公司却发给个人,天津律师函代写前应核对哪些主体信息?

律师函收件人写公司、实际却发给个人,处理重点不是把抬头简单改成个人,而是先核对“委托人—收件主体—实际送达对象”是否一致。

律师函收件人写公司、实际却发给个人,处理重点不是把抬头简单改成个人,而是先核对“委托人—收件主体—实际送达对象”是否一致。在天津咨询律师函代写时,建议把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以及个人姓名、职务、与公司的关系、授权依据、联系方式、地址来源分别列明;函件中把“收件人(公司)”和“送达联系人(个人)”分开写,避免把个人签收直接等同于公司本身。

一、先拆成三个主体核对

核对项 建议记录的信息 主要用途
委托人 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 确认谁与律所沟通、谁确认函件内容
收件主体 公司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避免用简称、品牌名、门店名替代公司名称
实际送达对象 个人姓名、职务、与公司的关系、授权或沟通记录 区分法定代表人、员工、代理人或代收人
地址与联系方式来源 合同地址、公司登记地址、对方确认地址、邮寄面单及签收记录 说明为何发给该个人、该地址
基础关系 合同相对方、付款方、发票抬头、往来主体 核对函件主张是否指向同一主体

二、按“先委托、再对象、后送达”的顺序整理

建议先看委托合同和授权材料,再看基础合同、付款记录、发票抬头和往来沟通,最后核对地址与送达凭证。重点比对同一事项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合同相对方、付款方、发票抬头、函件收件人、实际签收人。

如果个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可在送达联系人处注明身份;如果个人是员工、代理人或代收人,建议保留职务证明、授权文件或微信、邮件确认;如果个人与公司无明显关联,应先补充合同和沟通记录,再决定把个人列为收件人还是仅列为送达联系人。若邮寄面单写公司、收件电话或地址却指向个人,建议同时保留面单、聊天记录和签收凭证,注明个人以何种身份接收。上述属于材料整理建议,具体授权和送达事实仍需结合原件核实。

三、委托代写时同步核对费用边界

如拟委托律所代写律师函,服务费支付对象也要核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因此,服务费宜支付至律所账户并取得合法票据,不宜直接转给律师个人;代写范围、修改、送达协助等事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该意见第八项还要求律师事务所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资料版本: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主体信息未核对清楚前,建议先不要定稿发函;先把公司名称、个人身份关系、授权依据和地址来源四项分别核对,再决定函件收件人和送达联系人如何列明。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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