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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证据目录缺证明对象时,咨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法律文书代写业务应核对哪些补正内容?

证据目录缺少证明对象,通常表现为目录只列了证据名称、页码和来源,没有写明每份证据要证明的具体事实。咨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书代写相关业务时,需要核对的补正内容集中在三处:证明对象与证据本身的对应关系、证明对象与本案争议焦点及诉讼请求的对应关系、拟议委托的工作范围与费用边界是否写入书面文件。律所是否承接该项文书工作…

证据目录缺少证明对象,通常表现为目录只列了证据名称、页码和来源,没有写明每份证据要证明的具体事实。咨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书代写相关业务时,需要核对的补正内容集中在三处:证明对象与证据本身的对应关系、证明对象与本案争议焦点及诉讼请求的对应关系、拟议委托的工作范围与费用边界是否写入书面文件。律所是否承接该项文书工作、由哪位律师承办,需与律所确认后再确定。

一、先分清缺少的是哪一层“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可以分三层核对:单份证据的证明对象、一组证据的共同证明对象、全案证据目录与争议焦点的对应关系。实践中常见的遗漏是三种:证明对象只写“证明我方主张成立”一类结论,没有落到可核查的事实;把证据内容摘要当作证明对象照抄;同一组证据中多份材料的证明对象重复,或者彼此口径不一致。

核对时建议准备现有目录的电子版,以便逐条标注缺口;准备各份证据的原件,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制件,以便确认目录所写内容与材料是否一致;准备证据形成时间、来源和保管情况的说明。这些属于整理方法建议,不构成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二、补正内容的整理方法

建议按“一项待证事实对应一份或数份证据”的方式列表。证明对象写成可以被证据内容直接支撑的事实陈述;同一事实由多份证据共同证明的,分别注明各份证据证明该事实的哪个环节,例如形成过程、内容本身、送达或告知情况。目录中的证据编号、页码与材料顺序保持一致,便于后续核对。

争议焦点与诉讼请求部分可作为对照:每项诉讼请求所依赖的事实,在目录中能否找到对应的证明对象;找不到的,说明该处需要补充或调整。这一对照用于发现缺口,不预设补正后的证明效果。

三、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要落到书面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建立律师业务统一登记编码制度,做到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

据此,咨询时建议核对三项:书面委托合同是否写明工作范围,例如是否包含证据目录补正、补正到何种程度;费用项目、金额和付款方式是否写明;付款后能否取得律所出具的合法票据,款项是否进入律所账户。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分属不同项目,是否代收代付、如何结算,建议在合同中一并明确。

证据目录的补正属于具体工作事项;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认。个案处理取决于事实、证据与程序,具体承办安排由律所确认。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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