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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廊坊劳动纠纷律师费用咨询:风险代理与固定费用并存时哪些项目不得重复计?

在廊坊的劳动纠纷咨询中,如果委托合同同时约定固定费用与风险代理,需要先把费用分成三类: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

在廊坊的劳动纠纷咨询中,如果委托合同同时约定固定费用与风险代理,需要先把费用分成三类: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按照现行收费规范,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本身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因此不能再计入律师服务费(包括按风险比例计算律师服务费时使用的基数)重复计取;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单独列示并提供有效凭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严禁收取。至于固定费用段与风险段之间就同一项工作是否重复计价,取决于合同对工作范围的划分,需要以收费清单和委托合同逐项对照。

一、先划清三类费用边界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八项明确: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同项还规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

同一文件第一项说明,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应统筹考虑工作时间、法律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固定费用与风险方式并存,属于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方式的范畴,但协商结果要落到书面收费清单上,各项费用不能混在一起。

二、并存结构下的核对表

费用项目 性质 能否计入律师服务费 需要对照的凭证或条款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缴款通知、发票或收据等有效凭证
异地办案差旅费 单独列示的费用 单独列示,不计入律师服务费 差旅票据、出差事由与行程
“办案费”“顾问费”等 规范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 不得收取 委托合同收费条款
固定费用段对应的具体工作 律师服务费 按合同约定计取 收费清单中对应的工作项
风险段对应的计费事项 律师服务费 按合同约定计取 风险计算基数、支付节点的书面约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资料没有就固定费用段与风险段之间的内部划分给出具体规则,也没有提供风险代理的比例或河北当地的收费标准。因此,固定段与风险段是否就同一项工作重复计价,属于需要结合合同文本核对的问题:建议先确认两个费用段各自对应的具体工作(例如仲裁代理、文书起草、证据整理、执行跟进等分别归属哪一段),再看计费基数是否把已经由固定费用覆盖的工作再次计入。

三、建议的核对顺序与咨询准备

第一,索取收费清单,确认清单是否把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分列,后两项是否附有效凭证。第二,逐项核对代付费用的票据抬头、金额与缴款事由是否与本案一致,这类费用应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不进入律师服务费的计算。第三,把固定费用对应的工作项与风险段对应的计费事项并列比对,看是否存在同一工作项在两段中重复出现。第四,核对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与案件登记编号是否一一对应;第九项要求律师服务收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律师事务所应当确保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

以上比对属于材料整理建议,不改变合同约定本身的效力判断;如果收费条款对工作范围表述不清,可以与律所书面确认后再签署或补充。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资料涉及劳动争议、工伤等主题,如就劳动纠纷的委托范围、固定费用与风险方式如何组合等前期事项作沟通,可致电4009003957咨询。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以委托约定为准;其他案件中的费用安排不能替代本案的报价与约定。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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