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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被车撞了索赔咨询前,现场照片与认定书碰撞部位描述不一致需准备什么

在北京被车撞后准备索赔咨询,若现场照片与事故认定书对碰撞部位的描述不一致,咨询前应把“认定书及送达材料—照片视频原始文件—车辆痕迹和伤情资料—向交警查阅复制的事故证据—差异对照说明”分组备齐。

在北京被车撞后准备索赔咨询,若现场照片与事故认定书对碰撞部位的描述不一致,咨询前应把“认定书及送达材料—照片视频原始文件—车辆痕迹和伤情资料—向交警查阅复制的事故证据—差异对照说明”分组备齐。重点不只是带几张打印照片,而是让咨询者能够核对:认定书是否载明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照片是否保留原始完整信息、碰撞部位与车损和伤情能否对应、差异是否需要在送达告知的期限内申请复核。

一、先核对认定书和送达信息

准备事故认定书原件、复印件,以及送达回执、签收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实际收到日期的材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以及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并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六十五条规定,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

对碰撞部位描述有异议时,建议在认定书上标出具体页码、行文和表述,记录实际收到日期及送达时告知的复核、调解、诉讼权利和期限。复核的具体程序以送达告知和受理机关要求为准,需另行核对。

二、把照片、车损和伤情整理成可比对材料

准备材料 重点核对什么
现场照片、视频原始文件 拍摄时间、地点、设备信息;全景与碰撞接触点特写是否连续;有无裁剪、修饰或只保留选择性画面
车辆痕迹和维修资料 受损部位、高度、形态是否与照片一致;维修前照片、定损单、维修清单、更换件照片
伤情资料 病历、诊断证明、影像报告记载的受伤部位,与照片显示的碰撞部位是否对应
证人及沟通记录 证人联系方式、与交警沟通记录、现场图或监控线索
差异对照说明 逐项列明认定书表述、照片编号及拍摄时间、差异点、希望咨询时核对的问题

建议保留照片和视频的原始载体及原始文件,打印件标注来源、拍摄时间和对应编号;车辆尚未维修的,可以先拍照固定受损部位并保留受损部件,已维修的则保留维修清单、定损单和更换件照片。上述整理用于帮助比对同一事故的碰撞部位、车损部位和伤情部位,不替代对证据真实性的具体判断。

三、咨询前可查阅复制事故证据并列出问题

根据第六十五条,收到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可以据此向办案交警部门书面申请或预约查阅与碰撞部位有关的现场图、现场照片、询问笔录、检验鉴定材料等,并核对复制件是否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取得材料后,把交警卷内照片、现场图与自行拍摄的现场照片按拍摄位置、时间、接触点逐项比对。

咨询时建议带上上述材料,并准备一份问题清单:照片与认定书文字差异具体在哪一处;该差异是否影响认定书对证据、事故成因及过错责任的表述;是否需要补充提交照片视频原始文件;是否在送达告知的期限内申请复核;索赔还需补充哪些损失凭证。照片与认定书文字不一致属于需要核对的证据差异,是否影响责任及索赔,要结合认定书载明的证据、成因分析和责任表述具体判断。

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官方公开文本: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gabgz/123886/index.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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