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络侵权律师咨询费:证据保全与账号调取分别计费时书面约定应列明什么
书面约定应当把“做什么、按什么计费、费用归哪一类、成果怎么交付、追加工作怎么确认”五件事分开写清。就证据保全与账号调取分别计费而言,核心是让两项工作各自对应可核对的服务内容与费用口径,避免只写“证据保全费”“账号调取费”两个名称,却不写具体动作、计费单位和费用性质。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律所在制定标准时需统筹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据此,分别计费的约定属于协商内容,需在合同中具体化,不能停留在概括表述。
一、两项工作各自对应什么,应分别写明
网络侵权场景中,证据保全的对象通常指向侵权事实的固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权利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时,“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民法典2020-05-28通过,2021-01-01施行,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约定证据保全事项时,可以对应写明拟固定的内容范围,例如侵权页面、发布主体信息、发布时间、传播数据等,以及固定方式(截屏、录屏、公证、时间戳等)和交付形式。
账号调取则通常涉及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或相关平台调取账号注册信息、登录记录、发布记录等。该项工作的难度、所需沟通对象和耗时与证据保全并不相同,因此分别计费有事实基础。书面约定中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将账号调取纳入服务范围、按件还是按工作量计费、调取不成功时如何结算。此类条款属于双方协商事项,不是法定固定收费项目。
二、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分开列
分别计费时最容易出现的争议,是“保全费”“调取费”究竟属于律师服务费,还是代办过程中实际支出的第三方费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付费用及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同上)。
因此,书面约定建议分三栏列明:第一栏为律师服务费,写明证据保全、账号调取各自的计费方式与金额或计算办法;第二栏为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写明可能发生的公证费、保全费、查档费等由谁垫付、如何凭票据结算;第三栏为异地办案差旅费,写明适用范围和凭证要求。三项混写为一项“包干费”,会使费用性质难以核对。
三、建议核对的条款与材料
建议在签约前逐项比对以下内容,比对时保持同一事项、同一期间、同一主体口径:
| 核对项 | 建议核对的内容 |
|---|---|
| 服务事项 | 证据保全与账号调取是否各自列明具体动作、对象和交付成果 |
| 计费方式 | 两项分别按件、按小时还是按阶段计费,是否写明计算办法 |
| 费用性质 | 律师服务费与公证费、保全费、查档费等代付费用是否分列 |
| 凭证与清单 | 是否约定律所提供收费清单及代付费用有效凭证 |
| 追加与变更 | 调取范围扩大、平台增加时如何确认追加工作与费用 |
| 结算节点 | 分阶段支付的时间点、退费或未完成时的处理方式 |
上述核对属于签约准备的整理建议,用于帮助委托人把两项工作的边界和费用口径落到文字上。具体条款如何表述、某项工作是否纳入委托范围,需与律所协商确定;涉及案件实体处理的内容,仍需结合具体侵权事实和平台反馈另行判断。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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