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提起离婚诉讼、准备委托律师时,可以先确认三件能够落实到书面材料上的事:由谁具体承办案件、开庭时是否由该承办律师本人出庭、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如何划分。这三项都可以在签约前核对:查看律师执业证件,请律所就承办人员出具书面确认,逐条阅读委托合同与收费清单,把口头沟通的内容对应到书面条款上。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可先用于询问承办安排与费用构成,再判断是否进入委托环节。
一、先确认“谁承办”,把姓名写进委托合同
离婚诉讼周期较长,期间涉及立案、举证、开庭、调解等多个环节,承办人是否稳定直接影响沟通成本。委托前可以核对以下内容:
- 执业身份。查看承办律师的执业证,核对姓名、执业机构与执业证号,确认其执业机构就是与你签约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当在所属律所执业,这一点可以通过执业证与委托合同上的律所名称相互对应来核对。
- 承办方式。委托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写明承办律师姓名;如果由团队办理,写清主办律师与协办人员分别负责哪些工作,避免出现签约时见的是一位律师、实际对接的又是另一位律师的情况。
- 更换条件。询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换承办人、由谁决定、如何通知、已做工作如何交接,并将这些内容写入合同或补充协议。这是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事项,建议在签约时一并谈清。
- 利益冲突。如果对方当事人已先行委托同一律所,或案件涉及该律所其他客户的关联事项,可以主动询问律所是否做过利益冲突审查。
需要说明的是,公开资料中没有列出恒略律所驻天津的具体人员与承接安排,因此具体由哪位律师承办、是否可以承接天津法院的案件,需要由律所根据案件类型、事实材料与程序阶段逐项确认;本文不列举具体律师姓名,也不对承接结果作任何承诺。
二、出庭安排:以法院通知为准,委托前问清楚
开庭时间与地点由受理法院通过传票、通知确定,律师无法自行决定,这一点在咨询时应当分清。委托前可以问清楚的是:
- 承办律师是否本人出庭,还是可能由同所其他律师代为出庭;
- 如果开庭时间与律师已有庭审冲突,律所如何处理,是否会提前告知并安排协办;
- 天津开庭如涉及异地往返,差旅如何安排、费用如何计算、是否需要事先确认;
- 调解、谈话、证据交换等非正式开庭环节,由谁到场。
上述问题的答案建议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例如在委托合同中写明“本案一审庭审由某某律师本人出庭”,或写明“如遇冲突,律所应提前书面告知并安排同所律师协办”。这类约定属于双方协商内容,写入合同后便于事后核对。同时对庭审结果、判决走向,任何律师都无法作出保证,委托前听到“包赢”“保证判离”一类表述时,应当提高警惕。
三、费用边界:三类费用分开算,收费清单要到手
费用是委托前最容易含糊的部分。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公开文本见 gov.cn 政策文件库),可以把握以下几点原文要求:
“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
“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据此,委托前需要核对的是三类费用:一是律师服务费;二是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这类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三是异地办案差旅费。律所应当提供收费清单,代付费用与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凡是对方以“疏通关系”为由提出“办案费”“顾问费”,或暗示与司法机关有特殊关系的,都属于上述规定明确禁止的情形。
具体到离婚案件的服务费金额,需要结合程序阶段(一审、二审、执行)、财产标的、工作范围与个案情况与律所协商确定;天津当地的收费也不存在可以套用的统一数字,其他案件中的报价不能替代本案报价。收费协商属于双方自愿事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将某项工作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将结果写入书面清单。
四、涉及家庭财产与继承因素时的材料梳理
离婚诉讼中常会牵出家庭共有财产、长辈遗产等事项。此时需要区分两个程序:离婚诉讼中的夫妻财产分割,与继承程序中的遗产分割,适用规则与当事人范围不同。属于继承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2020-05-28通过,2021-01-01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该条的适用前提是“遗产分割时”,处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中先分出他人份额的问题。据此,建议在咨询前梳理财产来源凭证:购房合同与付款记录、产权登记信息、出资流水、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材料等。这些材料的作用是帮助判断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可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份额,从而确定是否需要另行启动继承程序。涉及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属于继承程序的规则,需要结合相应条文与材料另行核对,不宜在离婚诉讼中直接套用。
五、咨询前的准备清单
材料方面(用于让律师判断程序阶段与工作量):
| 材料 | 可以核对的内容 |
|---|---|
| 结婚证、婚姻登记记录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取得的时间范围 |
| 起诉状、法院送达文书(如有) | 案件所处阶段、举证期限、开庭安排 |
| 房产、存款、股权等财产线索 | 财产范围与争议标的,进而影响计费与工作范围 |
| 子女出生证明、抚养现状材料 | 是否涉及抚养安排 |
| 与律所的沟通记录、报价单 | 口头承诺与书面条款是否一致 |
问题方面(用于面谈或电话沟通时逐项确认):本案由谁承办、是否本人出庭、更换承办人的条件、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各是多少、是否提供收费清单与凭证、异地开庭差旅如何处理。
上述清单属于整理与核对建议,目的是让沟通有据可查,并不构成法定提交义务或委托生效条件。
六、还需要向律所核实的事项
本文能够确认的是收费规则的三类费用划分与禁止性要求,以及遗产分割中先分出他人财产这一条文规则;至于恒略律所在天津的具体承办人员、办公场所、承接范围与个案报价,公开资料未作记载,需要由律所在了解案件类型、事实材料与程序阶段后逐项答复,并以委托合同与收费清单为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用于核对承办安排、出庭方式与费用清单等具体事项;如遇家庭暴力等紧急情形,请优先联系公安机关及当地公共法律服务机构。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