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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天津执行异议律师咨询费:异议请求与执行标的金额不一致时,应问清哪些计费事项?

在天津咨询执行异议律师费时,如果异议请求金额与执行标的金额不一致,先要问清三件事:计费基数取哪一个金额、采用哪种计费方式、这笔费用属于律师服务费还是诉讼费用,并把确认结果写进书面委托合同。本次可核对资料未提供天津执行异议律师咨询费的统一价目或地方标准,因此无法给出具体金额;可以核对的是风险代理的法定上限,以及律师服务费…

在天津咨询执行异议律师费时,如果异议请求金额与执行标的金额不一致,先要问清三件事:计费基数取哪一个金额、采用哪种计费方式、这笔费用属于律师服务费还是诉讼费用,并把确认结果写进书面委托合同。本次可核对资料未提供天津执行异议律师咨询费的统一价目或地方标准,因此无法给出具体金额;可以核对的是风险代理的法定上限,以及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用的边界。

一、先确认计费基数和计费方式

咨询时可以逐项询问:

  • 采用固定金额、按标的额比例、计时,还是风险代理;
  • 按标的额比例计费时,基数写“异议请求金额”“执行标的金额”,还是“最终实现或减免的金额”;
  • 比例是否分段、各段分别对应哪个金额区间;
  • 咨询、阅卷、撰写异议材料、出席听证等环节是分别计费,还是包含在同一报价内。

异议请求金额与执行标的金额不一致时,这两个数字都可能不等于最终计费基数。建议在合同中写明基数定义,并附一个计算示例,便于双方按同一口径核对。这属于咨询准备中的整理建议,并非法定必填条款。

二、约定风险代理时,核对法定上限和“标的额”口径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六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据此,风险代理的计费基数指向“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不一定等于异议请求金额或执行标的金额。咨询时应问清:拟约定的“标的额”具体指哪一金额、按几个环节收费、各环节费用合并计算后是否仍在上限之内。条文按“部分”分档,各档比例对应各自区间分段计算后合计,不宜把某一档比例直接套用到全部金额。

三、把律师服务费和诉讼费用分开核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该办法交纳诉讼费用,该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该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合同约定事项,与诉讼费用不是同一项目。咨询时可以分别询问:律师费报价包含哪些工作,诉讼费用是否另行发生、按什么依据预交。

该办法第八条列举了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四类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执行异议所涉程序是否属于或参照上述情形,本次资料不足以判断,需结合具体程序另行核对,不宜在咨询阶段凭推测下结论。

把上述问题列成书面清单交律所确认,有助于在同一事项、同一金额口径下比较报价;具体收费以双方书面委托合同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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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执行异议律师咨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