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费能否抵扣后续代理费,关键看双方书面约定;合同未写明时,不宜单方推定“已抵扣”或“必然不退”。围绕河北劳动纠纷律师咨询费的处理,可以先把收费合同或委托合同中的收费条款、律所出具的收费清单、付款与开票凭证、咨询阶段的服务记录放在一起核对,再把核对结果写成双方确认的补充文字。
一、先核对合同收费条款与收费清单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原文见中国政府网转载: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据此,核对时建议重点看四类信息:
- 咨询费对应的服务事项、承办阶段和金额,是否在合同或收费清单中单独列明;
- 后续代理费的计算方式、支付节点和计算基数,是否与咨询费分别列明;
- 合同中是否有“抵扣”“折抵”“已付费用转入代理费”等表述,以及抵扣条件、抵扣金额和未成交时的处理;
- 收费清单是否把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分列,并附有相应凭证。
合同只写了咨询费金额、未写抵扣安排时,抵扣缺少直接书面依据。此时可以要求律所就“该笔咨询费是否抵扣、如何抵扣”出具书面说明,或由双方补充确认。
二、把咨询阶段与代理阶段按同一事项对应
劳动纠纷可能涉及仲裁、一审、二审等不同程序阶段,不同阶段的收费可以分别约定。核对时建议按“同一事项、同一阶段、同一付款”逐项对应,避免把不同程序的费用混在一起比较。可用一张简表整理:
| 核对项目 | 咨询阶段 | 后续代理阶段 | 对应材料 |
|---|---|---|---|
| 服务事项 | 咨询的具体问题 | 拟委托的仲裁或诉讼事项 | 咨询记录、委托合同 |
| 承办主体 | 提供咨询的律所及人员 | 拟承办的律所及人员 | 合同、名片或沟通记录 |
| 金额与用途 | 咨询费金额、付款时间 | 代理费金额、计算方式 | 转账记录、发票、收费清单 |
| 抵扣安排 | 是否声明可抵扣 | 是否同意抵扣及条件 | 合同条款、补充确认 |
付款凭证建议核对付款方、收款方、金额、时间和用途备注;沟通记录建议保留报价、费用构成和抵扣说法的原始载体。材料之间出现差异时,先确认是否属于不同阶段或不同服务范围,再判断是否需要补充说明。
三、区分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并固定书面结论
根据上述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咨询费与代理费的抵扣安排只涉及律师服务费部分,不当然覆盖上述代付费用。核对时可以把“律师服务费”和“代付费用”分栏列明,分别附凭证。
双方就抵扣发生争议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十三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进行调解(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同上网址)。
书面核对后,建议形成一页确认材料,写清:咨询费金额及对应服务、是否抵扣、抵扣方式、后续代理费的计算基数与支付节点、代付费用的范围与凭证提供方式。该确认材料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留存,可以作为后续结算和沟通的依据。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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