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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行政处罚涉及罚款与责令停产并存时,选律师应核对哪些材料处理能力

选律师时,建议把“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当成两项独立处罚分别核对材料,而不是只盯着罚款金额。围绕处罚告知、听证、陈述申辩、决定送达、罚款履行这几个节点,重点看律师能否说清每份材料对应哪一项处罚种类、哪个程序环节,以及哪些期限已经起算。

选律师时,建议把“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当成两项独立处罚分别核对材料,而不是只盯着罚款金额。围绕处罚告知、听证、陈述申辩、决定送达、罚款履行这几个节点,重点看律师能否说清每份材料对应哪一项处罚种类、哪个程序环节,以及哪些期限已经起算。

一、先分清两项处罚:罚款与责令停产停业并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九条,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两者属于不同种类的处罚,可以在同一案件中并列作出。

并存的直接影响在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也就是说,罚款达到“较大数额”以及责令停产停业,都可能单独触发听证告知义务。选律师时可以核对其能否处理以下材料:

  • 行政处罚告知书,看其中是否载明拟处罚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
  • 听证权利告知及送达凭证,看告知时间与拟处罚种类是否对应;
  • 罚款数额是否达到当地或本领域“较大数额”标准。该标准本次资料未涉及,需另行核对具体规定。

二、听证与陈述申辩材料能核对什么

除听证告知外,第六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告知拟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的除外。因此建议核对:

  • 陈述申辩材料及提交记录,看是否在决定作出前提出、行政机关是否记录;
  • 听证申请书及提出日期。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时间、地点;
  • 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及签字页,看笔录是否经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核对签字,主持人是否为非本案调查人员;
  • 授权委托书,听证中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这些材料的作用是核对程序记录是否完整,以及律师能否依据记录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而不是替代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判断。

三、罚款履行材料与委托范围

罚款部分还有独立的履行材料。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第六十七条规定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当事人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可以核对: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缴款期限、缴款凭证、延期或分期申请及批准文件。

费用方面,建议在委托合同中书面写明服务范围,例如是否包含听证代理、行政复议或诉讼,以及如何计费;律师服务费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出具合法票据,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分开核对。

以上为材料整理和核验思路,具体处理方向还需结合处罚决定书内容和完整程序记录判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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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律师怎么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