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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秦皇岛卢龙县家暴维权律师:家暴伤情未达轻微伤,离婚时主张过错赔偿应如何咨询伤情材料?

伤情未达轻微伤时,离婚过错赔偿咨询仍应围绕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准备展开:把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和就医材料按来源、形成时间、记载内容分组,先核对能否相互对应,再向律师说明希望解决的是事实认定、材料补充还是诉讼主张。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用于预约咨询;紧急人身危险仍应优先拨打11…

伤情未达轻微伤时,离婚过错赔偿咨询仍应围绕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准备展开:把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和就医材料按来源、形成时间、记载内容分组,先核对能否相互对应,再向律师说明希望解决的是事实认定、材料补充还是诉讼主张。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用于预约咨询;紧急人身危险仍应优先拨打110报警或120急救。

一、伤情程度与家庭暴力事实认定是两个核对层次

伤情未达轻微伤,容易让人误以为“没有材料可用”。从本次可核对的法律规则看,咨询时要先把两个层次分开:伤情程度是对伤害后果的评估;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则要看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能否相互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2015年12月27日通过,2016年3月1日施行)这条规则列举了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伤情鉴定意见是其中一类。鉴定结论为未达轻微伤时,该鉴定意见本身仍可作为材料之一,与出警记录、告诫书、病历等结合说明事实;法院是否认定家庭暴力事实,需要结合在案全部证据判断。

与伤情材料直接相关的还有公安机关的处理程序。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因此,咨询时除了鉴定意见,还应核对报警后公安机关是否形成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告诫书等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离婚时主张过错赔偿,除了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明,还涉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过错赔偿的实体要件、过错情形和赔偿范围。本次资料能够直接核对的是反家庭暴力法关于家庭暴力事实认定的证据规则;过错赔偿的具体条文和适用条件,建议在咨询时另行核对。

二、咨询前把伤情材料分成四组,分别说明核对对象

材料整理可以采用“分组加时间线”的方法。以下分组是编辑建议,用于帮助咨询时说明情况,不是法定提交顺序,也不代表缺少某一组材料就产生特定法律后果。

材料组 常见材料 能核对什么 咨询时怎么说明
公安处理材料 报警回执、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告诫书、受案或处理回执 报警时间、出警单位、公安机关对事实的记载和处理结果;与就医时间是否衔接 说明哪些材料已取得原件或复印件,哪些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指出记载与病历不一致之处
医疗材料 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影像报告、处方、缴费票据 就诊日期、伤情描述、诊断结论、治疗过程;不同医院记录是否一致 按就诊时间排序,标出同一伤情在不同病历中的表述差异;保留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列清单
鉴定材料 伤情鉴定意见、鉴定委托材料、鉴定时间记录 委托主体、鉴定事项、结论表述;未达轻微伤的结论是否完整保留 完整提供鉴定意见,不因结论未达轻微伤而省略;说明鉴定与报警、就医时间的对应关系
辅助材料 伤情照片、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联系方式、妇联或居委会求助记录 形成时间、原始载体、能否与公安或医疗记录相互对应 注明拍摄或形成时间、保存载体;对录音录像说明原始文件位置,不提交经过剪辑的版本

整理时可以做一页时间线目录:按日期列出报警、就医、鉴定、求助等事项,每项后面注明对应材料名称和页码。这样咨询时律师能较快判断材料之间的衔接关系。原件由自己留存,提交时使用复印件并制作清单,是较为稳妥的整理方法;清单可以写明材料名称、形成时间、来源和页数,便于核对。

三、咨询时按三步核对,并提出具体问题

第一步,核对材料来源。公安材料对应公安机关,医疗材料对应医院,鉴定材料对应鉴定机构,辅助材料对应原始载体。不同来源的材料分开列,避免把转述、截图和原件混在一起。

第二步,按同一日期、同一伤情描述进行比对。比如同一天既有报警记录又有就诊记录,可以核对报警陈述中的受伤部位、时间与病历记载是否一致;鉴定意见中的检查时间与就诊时间是否衔接。发现不一致时,不必自行判断哪份材料“有效”,可以把差异点标注出来,咨询时请律师分析。

第三步,明确本次咨询要解决的问题。可以准备以下问题清单:

  • 现有四组材料能否对家庭暴力事实形成初步说明,还缺哪一类材料?
  • 伤情鉴定意见结论未达轻微伤,在离婚过错赔偿的材料体系中如何使用,需要与哪些材料组合?
  • 出警记录、告诫书或询问笔录尚未取得的,是否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需要准备什么身份材料和申请说明?
  • 就诊病历中的伤情描述与报警陈述存在差异,咨询时应如何说明和补充?
  •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管辖和材料要求,是否与本次离婚材料准备一并考虑?本次资料显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应当具备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是否申请仍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 诉讼费用缓收、减收或者免收以及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是否可以一并了解?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如果面临正在进行的人身危险,应先报警或就医,再整理材料。公共求助渠道与商业咨询可以并行,商业咨询不应影响紧急报警和医疗救助。

四、费用咨询:律师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分开问

咨询伤情材料时,费用问题可以分成两部分核对。

第一部分是律师服务费。律师收费意见第一项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咨询时可以问清楚:本次咨询按计时还是计件计费;材料梳理、时间线目录制作、证据清单整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后续若涉及诉讼,服务范围如何划分。

第二部分是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律师收费意见第八项载明,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协商收费还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在协商收费时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

因此,咨询时可以要求律所说明收费项目、计费方式和费用清单,把律师服务费与鉴定费、诉讼费等第三方费用分开记录。本次资料没有提供秦皇岛卢龙县当地统一收费标准或具体报价,具体金额需向律所核对,不宜以传闻价格作为判断依据。

结语

伤情未达轻微伤时,咨询的重点是把伤情鉴定意见放回证据组合中:用公安处理材料核对报警与处理经过,用医疗材料核对就诊与伤情记载,用鉴定材料核对结论与时间,用辅助材料核对原始载体和印证关系。把四组材料、时间线目录、原件清单和问题清单准备好,再就家庭暴力事实认定、材料补充和费用范围逐项咨询,沟通会更有效率。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用于预约咨询;如遇紧急人身危险,请先拨打110或120。

参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2015年12月27日通过,2016年3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spp.gov.cn/zdgz/201512/t20151228_109929.shtml
  • 律师收费意见第一项、第八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公开文本: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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