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山处理子女抚养和探望安排的当事人,向婚姻家事律师咨询时,说明双方对抚养费支付方式和探望时间的现有分歧,有效的方式是把“分歧”拆成可以逐项核对的具体条款,按“事项—双方主张—差距—材料”四栏写成书面说明。抚养费一侧写清金额、支付周期、每期支付日、收款账户、支付到何时、大额教育和医疗费用如何分担;探望一侧写清探望方式、频率、具体时段、交接地点与交接人、节假日和寒暑假如何安排、临时调整如何通知。每一项注明“双方已一致”“一方提出、另一方未接受”“尚未谈及”三种状态,并附上能印证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抚养费负担和探望方式、时间都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律师需要看到的是双方各自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差距所在。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预约咨询前可以按上述四栏先整理两页纸,便于律师在有限时间内判断分歧性质。
一、先明确法律把这两件事交给“协议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条规则把抚养费的负担主体、负担比例(部分或者全部)、数额、期限长短都纳入协议范围,协议不成才进入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同样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中止探望则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条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这两条规则决定了咨询陈述的重点:双方在“协议空间”内各自提出了什么方案、方案之间差在哪几项、哪些项目已经谈拢。仅说“谈不拢”,律师难以判断分歧属于数额问题、支付节奏问题,还是探望执行安排问题。
二、抚养费支付方式:把“给多少”拆成六个可核对项
抚养费的分歧往往集中在“钱”上,实际争议点却分散在多个条款。建议按以下六项分别陈述:
第一,数额与计算口径。双方各自提出的每月或每年数额是多少,该数额对应的是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全部还是部分。第二,支付周期与每期支付日。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每期具体哪一天支付。第三,收款账户与支付凭证。转入哪个账户,是否保留转账记录。第四,支付期限。支付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大学毕业,还是其他时间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把“期限的长短”明确列为协议内容。第五,大额支出如何分担。学费、培训费、住院医疗费等一次性较大支出,是由双方另行分摊,还是已包含在固定抚养费内。第六,调整机制。一方收入明显变化、子女教育阶段变化时,如何重新协商。
可以用一段格式化的表述把差距写清楚,例如:“关于抚养费,我方主张每月若干元、每月10日前转账至某账户、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大额医疗费双方各半;对方主张每季度支付一次、支付至子女大学毕业,大额教育费由其单方决定。双方在数额上差距若干元,在支付周期、支付终点和大额支出决定方式上不一致。”这段文字仅为陈述格式示例,不构成数额建议,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协商或由法院判断。
这样陈述的好处是,律师能迅速分辨哪些项目属于双方可以继续协商的条款,哪些项目差距较大、需要准备相应材料。
三、探望时间:把“看孩子”拆成可执行的安排
探望安排写得笼统,执行时容易产生新的争执。咨询时建议按以下项目分别说明双方意见:
探望方式,是当日接送探望,还是可以带离过夜、短期共同生活;频率与具体时段,例如每周一次、每次周六上午九点至下午六点;交接地点与交接人,由谁在何处接送,是否可以由祖父母代为交接;节假日与寒暑假安排,春节、国庆、寒暑假是否另行分配时间;临时调整机制,一方因出差、生病需要变更时间时提前多久通知、如何补足;与子女作息、上学地点的匹配,探望时段是否与课外班、上下学时间冲突。
如果一方认为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这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中止探望主张,需要单独说明具体事实、时间、表现和证据,与“探望时间长短”的分歧分开陈述,避免两类问题混在一起。涉及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子女的真实意愿也是咨询中需要说明的事实之一,具体如何认定仍要结合案件情况。
四、建议的陈述顺序与材料清单
陈述顺序可以按“时间线—分事项—证据”展开:先列结婚、生育、分居、开始协商离婚、各自提出方案的时间点;再按抚养费和探望两类分项列明双方主张;最后把材料与每一项主张对应起来。以下清单供整理时参考,每项材料说明的是它能核对什么,不表示必须提交。
| 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整理时的注意点 |
|---|---|---|
| 双方提出的抚养费方案(协议草稿、聊天记录) | 各自主张的金额、周期、支付终点及提出时间 | 保留原始聊天载体,标注日期 |
| 已支付抚养费的转账记录 | 实际支付方式、周期、有无间断 | 打印带账号和日期的页面,与主张对照 |
| 收入与日常支出材料 | 一方提出某一数额时的考虑依据 | 具体认定需结合案情,材料本身不产生结论 |
| 子女出生证明、就读学校与作息表 | 子女年龄、上学地点、可探望时段 | 与探望方案的时间是否冲突 |
| 既往探望的交接记录、照片、聊天 | 实际探望频率、交接人与地点 | 区分“约定安排”与“实际执行” |
| 离婚协议草案或调解记录 | 双方已达成与未达成的条款 | 标注版本和形成时间 |
整理时建议把“约定安排”和“实际执行”分开写:协议或聊天中约定每周探望一次,实际执行是两周一次,这本身就是需要向律师说明的事实差异。同一事项的日期、主体、金额在不同材料中不一致时,如实标注来源,由律师判断如何采信。
五、咨询费用与拟委托范围
咨询费属于律师服务费。根据律师收费意见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咨询时可以问清:本次咨询按次计费还是按小时计费;起草离婚协议、参与协商谈判、代理诉讼是否分别计费;异地办案差旅费如何计算。
收费意见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把商定的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写入委托合同或收费确认材料,可以减少后续争议。
六、仍需核对的事项
唐山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条款的具体要求、子女的年龄与意愿、双方收入与既有支付记录、探望交接的实际可行性,都需要结合材料进一步核对。带着上述四栏说明和材料清单咨询,律师可以更快区分“可以继续协商的条款”和“需要准备诉讼方案的部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如需就抚养费支付方式、探望时间安排及委托范围作进一步咨询,可通过该号码联系。
条文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官方原文: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律师收费意见第一项、第八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官方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