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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承德承德县离婚纠纷律师:调解阶段如何争取抚养权和财产

在承德县处理离婚纠纷,走到调解阶段再谈抚养权和财产,实体判断仍要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两条主线:子女抚养按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年龄分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按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再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承德县处理离婚纠纷,走到调解阶段再谈抚养权和财产,实体判断仍要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两条主线:子女抚养按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年龄分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按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再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调解阶段可以做的,是把这两条标准拆成可核对的事实、可写进方案的条款,用材料说明孩子长期由谁照料、财产具体有哪些、怎样安排能够履行。准备在承德县进行调解沟通的当事人,可以先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围绕材料清单和方案条款做一次核对。

一、先确定两个法律坐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这条规则包含三个年龄节点:不满两周岁、已满两周岁、已满八周岁。调解沟通时,子女年龄是第一个需要固定的基础事实,因为它直接决定协商围绕哪一段规则展开。已满八周岁的,还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这里的表述是“尊重”,不是由子女单独决定抚养安排,也不是父母可以替子女表达意愿。

财产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调解阶段属于双方协商处理的环节,协商内容需要落到具体财产、具体归属和具体履行方式;协商不成进入判决时,法院会按该条确定的原则处理。了解这一原则,可以帮助当事人判断自己的方案有没有事实支撑,但不能把原则当成对某一方必然有利的结果承诺。

本文引用的条文版本为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文本。本次资料没有显示这些条文在2026年有新的修改;具体适用仍应以受理机关核对的最新文本为准。

二、抚养权:调解中要核对四类事实

第一类,子女年龄与意愿表达。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写明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调解中围绕这一原则协商具体照料安排时,需要把子女出生日期、当前实际居住和照料情况列清楚。已满八周岁的,建议在不受诱导的场景下记录子女的真实表达,注明时间、地点、在场人员和表达方式。这类记录的作用是帮助双方在同一事实基础上协商,不能替代法院对真实意愿的判断。

第二类,日常照料与生活连续性。 建议按同一时间段比对:谁负责接送上学、谁陪同就医、谁参加家长会、孩子长期住在哪里、转学是否频繁。可以准备学校或幼儿园出具的在读证明、病历和缴费记录、居住证明、接送聊天记录、照片时间信息等。材料用途是说明孩子现有生活状态是否稳定,以及改变安排会带来哪些具体影响。不同来源的材料要能对应同一事项和同一期间,避免把不同年份的片段拼成一条结论。

第三类,抚养能力与支持系统。 收入流水、工作时间安排、住房条件、与子女共同居住的条件、祖辈能否协助照料,都可以作为协商的事实基础。需要说明的是,法律标准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收入高低只是其中一项事实,不能简单写成“收入高就优先”。调解中把这些条件摆出来,目的是讨论哪种安排更便于孩子维持学习和生活。

第四类,抚养费与探望的具体安排。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调解方案可以写清抚养费数额、支付日期、支付方式、支付到何时,以及教育、医疗等较大支出如何协商分担。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条款可以具体到每周或每月的频次、接送地点、节假日和寒暑假安排、视频通话时间。该条还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调解中写明探望安排,可以减少后续履行时的歧义。

三、财产:先做清单,再谈分割与补偿

财产协商最怕“只谈总数、不写项目”。建议先做一份家庭财产清单,按不动产、银行存款、车辆、股权或出资、住房公积金、保险、债权债务等类别分组。每一项至少核对四个信息:取得时间、登记或账户主体、出资来源、是否存在贷款或还款记录。对住房公积金、保险现金价值等项目,先核对取得时间和账户性质,再讨论是否纳入分割范围;对父母出资、大额转账、取现、借款等,建议标注时间、金额、相对方和用途,作为待核实事项,不宜在性质尚未核清时直接写进分割结论。

在清单基础上,调解方案可以逐项写明:该项财产归谁、如何交付或办理变更、剩余贷款由谁偿还、补偿款金额和支付节点、逾期如何处理。涉及不动产的,写明具体坐落、登记情况和交付安排;涉及车辆的,写明车牌和交付时间;涉及存款的,写明账户和金额口径。不同项目的履行方式不同,逐项写清比笼统约定“财产归某方”更便于执行。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还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中,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可以把这项请求与财产分割一并提出,说明负担义务的时间段、具体事项和对家庭的影响。这项补偿请求与财产分割中的照顾原则属于不同事项,建议在方案中单独列项,避免混在“多分一点”的笼统表述里。

四、把协商结果写成可执行条款

调解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建议按以下顺序自查:

条款类别 建议写清的内容 需要对应的事实
子女直接抚养 由谁直接抚养、子女居住和就学安排 年龄、日常照料、生活连续性
抚养费 数额、支付日期、方式、期限、较大支出分担 收入与支出材料
探望 频次、接送地点、节假日、寒暑假、通话安排 双方工作与居住情况
财产分割 逐项归属、交付或变更时间、贷款偿还、补偿款支付 财产清单与权属凭证
家务补偿 补偿金额、支付节点、对应事实 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工作的时间段

表格的作用是检查方案有没有漏项,以及每一句约定能否找到对应事实。对尚未核清的事项,可以写“待核实后另行协商”,不建议在调解阶段用推测替代凭证。涉及委托律师参与调解准备的,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和计费方式可以与律所书面确认;诉讼费等由受理机关依法通知的费用,按受理机关的通知核对,本文资料不涉及具体金额标准。

五、需要另行核对的事项

承德县当地调解组织的具体流程、受理法院的调解安排、材料提交方式,本次资料没有涉及,建议向受理机关或调解组织直接核对。子女意愿的记录方式、财产权属的查询渠道,也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向相关机构确认。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可以协助梳理抚养事实、财产清单和调解方案条款;有需要可拨打4009003957,围绕本文提到的材料分组和条款自查逐项核对。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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