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谈时建议先核对离婚协议的两版原本,再核对存款转出的转账记录,两类材料都带上。理由是:协议文本确定双方就财产、债务写下的处理意见,是后面比对资金流向的基准;先看清文本,流水才有对应的比对对象。这是整理材料的建议,并非法定先后顺序。如果当事人更担心存款继续被转出,可以在面谈开头就说明这一情况,请律师一并给出固定转账凭证的思路。
一、先看协议原本:确认哪一版是核对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据此,协议离婚以书面离婚协议为载体,财产与债务的处理意见要写进文本,因此文本本身是核对重点。
两版协议建议分别核对以下项目:签署日期与签名页是否完整;文件名称与性质,是离婚协议,还是婚内财产约定;财产、存款、债务条款的具体表述有无差异;是否已随离婚登记申请提交、登记机关留存的是哪一版。是否已经申请登记、登记进展到哪一步,需要向当事人确认,资料本身没有给出这一事实。哪一版对当前事项更有参考价值,取决于签署时间、内容变更和登记情况,不宜仅按版本序号判断。
二、再核转账记录:看款项性质与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五类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存款如属共同财产,向亲属转出就涉及该转出是否经双方同意、款项属于借款、还款、赠与还是代付等问题,需要结合凭证和沟通记录判断。
同法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本题主要涉及第(一)项,该项与离婚时的财产处理不是同一程序,是否适用要结合转账时间、金额、用途等事实进一步核实。
转账记录建议核对:收款人与夫妻双方的关系;转账发生的时间,是否处于协商离婚或分居期间;金额与频次;账户归属;转账备注及聊天记录中对款项性质的表述;与协议中列明的存款数额能否对应。
| 材料 | 可以核对什么 |
|---|---|
| 两版离婚协议原本 | 签署时间、条款差异、财产与债务的处理表述 |
| 银行交易明细、转账凭证 | 收款人、时间、金额、账户,与协议所列财产是否对应 |
| 与转账相关的沟通记录 | 款项性质的说法,双方是否知情或同意 |
三、面谈时怎么判断律师是否对题,费用怎么谈
可以从提问方式观察:律师是否先问清两版协议的签署与登记情况,再问存款账户与资金流向;是否把协议约定与法定财产制分开讨论;是否说明哪些事实还需进一步核实。委托范围与计费方式,建议与律所书面约定,明确哪些工作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项目,宜分别核对。本次资料没有廊坊当地律师收费标准的依据,具体金额需与律所逐项核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政府部门网站转载: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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