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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北京工伤律师委托注意事项:授权范围写“代为和解”时核对哪些权限边界?

在北京准备工伤案件委托、授权范围拟写“代为和解”时,不能只写这四个字。需要把“和解”拆成程序阶段、和解对象、可处分的请求项、金额上限、签署与收款权限、授权期限逐项核对;进入诉讼后,“进行和解”属于必须特别授权的权限,授权委托书还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仅写“一般代理”不足以覆盖诉讼中的和解。

在北京准备工伤案件委托、授权范围拟写“代为和解”时,不能只写这四个字。需要把“和解”拆成程序阶段、和解对象、可处分的请求项、金额上限、签署与收款权限、授权期限逐项核对;进入诉讼后,“进行和解”属于必须特别授权的权限,授权委托书还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仅写“一般代理”不足以覆盖诉讼中的和解。2026年准备文本时,按现行法条核对即可,不把年份理解为规则已经变更。

先区分工伤程序与诉讼中的“和解”

工伤处理可能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协商等阶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有关机关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决定时限中止。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授权文本中的“和解”应写明对应哪一阶段、与谁和解:是仅就待遇支付与用人单位协商,还是包括签署协议。进入诉讼后,才直接涉及民事诉讼法上的诉讼代理权限;仲裁或协商阶段如何表述,建议结合受理机构要求和委托文本另行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该条将“进行和解”与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并列,因此“代为和解”不宜被理解为当然包含后几项;如需这些动作,建议分别列明。采用书面授权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核对时,应让授权书的权限、期限与委托合同的服务范围相互对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公开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修订,2011年1月1日施行修订文本,公开文本:https://rst.ln.gov.cn/rst/zxzx/gsgg/DE4FF0D68DDC46CF8EF9240A67A75674/index.shtml)

授权与费用边界核对清单

建议的顺序是:先定程序阶段,再定可做的动作,最后写金额、期限和费用。

核对项 建议在授权或委托文本中写清 能核对什么
程序与对象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或诉讼中的哪一段;和解对象是谁;和解是否仅限特定阶段 避免“全程序和解”指向不明
动作边界 是参与协商、签署和解协议,还是同时包含承认、放弃、变更请求;后几项与“进行和解”并列,宜分别列明 防止“代为和解”被理解为可处分全部请求
金额与履行 和解金额上限、支付节点、分期与逾期处理;超过上限是否需另行书面确认 把委托人的指示具体化,便于律师按指示处理
主体、期限、人数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权限和期限并签名盖章;多代理人如何行使;转委托是否需同意 对应书面授权的记载要求
费用与收款 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分项;是否代收赔偿款单列 区分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避免混同

费用部分,现有资料只支持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没有价目表,其他案件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是否将和解协商、签署协议、后续履行督促纳入服务范围及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认。

变更权限、转委托与报告

授权写好后仍可能调整。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要求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应妥善处理并在事后及时报告。第九百二十四条要求受托人按委托人要求报告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报告结果。若委托多名律师,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转委托则依第一百六十九条需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紧急情况下为维护被代理人利益除外。诉讼中变更或解除代理权限,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调整和解金额上限或撤回签署权限,宜形成书面记录,并核对法院端告知是否完成。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资料列有劳动争议、工伤等一般业务方向,咨询电话4009003957归属该所;资料未列出专项资质、价目表或结果保证,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委托约定为准。就授权文本和拟议工作范围作咨询准备,可通过该电话联系核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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