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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首发者与转发者身份不同且截图缺链路,北京网络诽谤维权律师咨询应准备哪些传播证据?

在北京网络诽谤维权咨询中,首发者与转发者身份不同、现有截图又缺少转发链路时,证据准备可以围绕“人—行为—链路—通知”四条线展开:分别固定首发账号与转发账号的身份线索及各自发布、转发行为;补齐从首发页面到转发页面的路径记录;按民法典关于网络侵权通知的规定,准备包含构成侵权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的材料。

在北京网络诽谤维权咨询中,首发者与转发者身份不同、现有截图又缺少转发链路时,证据准备可以围绕“人—行为—链路—通知”四条线展开:分别固定首发账号与转发账号的身份线索及各自发布、转发行为;补齐从首发页面到转发页面的路径记录;按民法典关于网络侵权通知的规定,准备包含构成侵权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的材料。这些材料用于在咨询中核对各主体行为与损害的关系、平台是否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及后续程序选择。以下为建议整理方向,具体是否提交、如何提交,需结合案件事实与程序阶段确认。

一、首发者与转发者:分开固定,不合并成一张截图

首发者与转发者的身份不同,建议按主体分别建档,每个账号记录:账号昵称、平台内唯一ID或主页链接、认证信息与简介、内容发布时间、内容全文、可见范围、转发或评论数据。转发者还需单独记录转发时间、转发时是否附加评论、附加评论的内容。

这样分组的用途是:在咨询中分别核对首发行为与转发行为各自发生的时间、内容和影响范围。民法典第1194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对网络用户的责任作一般规定,未按首发、转发区分主体;因此,把两类行为分别固定,是为后续判断各自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关联保留材料,不宜在整理阶段预设某一方必然承担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二、截图缺链路:用可复核的路径材料补足

截图能够反映某一时点页面呈现的内容,缺链路时,建议补充以下材料,并注明取得时间与操作方式:

证据组 建议固定的内容 在咨询中可核对的问题
页面地址 首发页、转发页的完整URL,页面标题与所在板块 截图与当前网页是否对应同一内容
操作过程 从平台首页或搜索入口进入首发页、再进入转发页的连续录屏,录屏中保留时间显示 内容之间的跳转关系是否可重现
账号主页 首发者、转发者主页链接及主页显示的内容列表 账号身份线索与发布记录是否一致
传播痕迹 转发时间线、引用关系、评论与二次转发页面 传播范围与扩散节点
平台处置 投诉入口、通知发送记录、平台回执、删除或屏蔽前后的页面 平台何时知悉、何时处置

如需要更强的固定效果,可以进一步了解公证或可信时间戳等方式的可行性;是否采用、采用哪一种,结合内容易被删除的程度和个案情况核对。上述为整理建议,不构成法定先后顺序。

三、平台通知材料与咨询准备

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5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转载: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据此,咨询前可准备: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材料;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首发与转发内容、链路材料、内容指向本人的说明);向平台发出通知的时间、渠道与内容留存;平台回执及处置结果。民法典第1197条另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平台处置记录因此具有独立整理价值。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可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该所公开业务资料涉及网络及人格权益争议等一般业务方向,咨询电话4009003957。案件匹配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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