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先核对授权委托书、委托合同所载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对照法院的受理通知、应诉通知、反诉受理通知、缴费通知及裁判文书,确认每份材料对应的是本诉还是反诉、处于一审、二审还是执行等程序阶段。先确定“程序阶段—诉讼主体—委托事项”,再按这一结果给材料分组,能够减少本诉与反诉的文书、证据和费用凭证互相混用。
一、先核对代理阶段与授权范围
本诉与反诉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可能不同,答辩、举证、诉讼请求所针对的对象也不同。建议先查看法院阶段文书,确定材料属于本诉一审、反诉一审、二审还是执行阶段;再查看授权委托书是否覆盖该阶段和该具体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2020-05-28通过,2021-01-01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同一法律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因此,如果反诉是在原有委托之后提出,建议核对反诉代理是否已写入委托事项,以及原委托属于特别委托还是概括委托。若不在原约定范围内,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这属于委托范围核对,不宜直接推定原有委托当然覆盖反诉。
二、再核对案件编号、收费合同与票据的对应关系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要求律师事务所“确保律师业务全面登记、全程留痕”,并“按照统一规则对律师事务所受理的案件进行编号,做到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据此,咨询前可以核对:律所案件登记编号、委托合同或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上的主体和项目是否一致;本诉与反诉如分别登记、分别收费,建议分别归入对应阶段。
费用方面,该意见第八项明确,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还应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代付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提供有效凭证。本诉与反诉如分别产生诉讼费缴纳凭证,建议分别归档,不与律师服务费票据混同。
三、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前的材料分组
可以将混放材料按三栏整理:第一栏写程序阶段,如本诉一审、反诉一审、二审、执行;第二栏写委托事项,如本诉代理、反诉代理、两者兼有;第三栏写材料来源,如法院文书、律所委托与收费文件、证据材料。可先整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合同、收费合同与发票、案件编号记录、法院受理或应诉及反诉通知、缴费凭证、裁判文书和送达回证,再与律所核对阶段与委托范围的对应关系。
如需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可拨打咨询电话4009003957,该号码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机构资料列有合同、房产、婚姻继承、刑事辩护、征地拆迁、法律顾问、知识产权、集体诉讼等业务方向,既有业务资料还涉及劳动争议、执行、上诉申诉与企业商事;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以委托约定为准。该电话不替代公共法律援助或紧急求助渠道。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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