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渭南诈骗案律师费用咨询:仅有转账截图,阅卷与资金核对如何写入报价?
直接回答:诈骗案属于刑事案件,报价不能采用“按追回金额比例提成”的风险代理方式;应当把律师服务费写成分阶段、分项目的书面约定,将“阅卷”和“资金核对”各自单列为可计量的服务项目,并注明计费口径、工作量估算依据和超出部分的处理规则。 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承担的风险责任、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这意味着渭南本地并没有统一的“诈骗案价目表”,可供核对的对象是承办律所经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签署的书面委托合同。2026年只是咨询年度,并不代表收费标准在当年发生了变更,仍应以律所现行有效的备案标准为准。
一、先定角色和阶段,再谈价格
同一句“诈骗案律师费”,对应的工作可能完全不同:当事人是被害人一方,工作重心在报案材料、资金流向梳理与追赃沟通;当事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重心在会见、阅卷、质证与辩护意见。两种角色的服务项目不同,报价自然不能套用同一个数字。
程序阶段同样是报价的分界。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的可做工作不同,可以按阶段分别列价,也可以约定全程价,但都应在合同中写明每一阶段包含哪些具体动作,避免“全程代理”四个字覆盖不清。报价前需要确认的事项包括:涉嫌罪名、当事人诉讼地位、当前所处阶段、办案机关、是否已委托过律师。
二、刑事案件不能做风险代理,这是报价方式的硬边界
上述意见明确禁止刑事诉讼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因此,在诈骗案中约定“按追回金额的百分之几收费”“追不回不收费、追回多收多”等条款,均属于禁止范围。资料中出现的风险代理分段比例上限(标的额不足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8%等),仅适用于满足条件的风险代理情形,不能套用到刑事辩护或刑事代理报价上。
替代方案是把不确定性写进工作量条款,而不是写进结果条款:采用分阶段固定费、计时收费,或“阶段固定费+超出预估工作量后按小时据实结算”。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律师不对案件结果、追赃数额作任何承诺。
三、阅卷与资金核对如何写入报价
仅有转账截图,意味着资金全貌尚未呈现:账户数量、时间跨度、对手方人数、是否涉及多级流转都不确定,资金核对的工作量只能做区间估算。建议在报价单中单列,而不是笼统并入“辩护费”:
| 服务项目 | 对应工作内容 | 建议计费口径 | 合同中需写明的边界 |
|---|---|---|---|
| 阅卷 | 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梳理言词证据与书证、电子数据 | 按阶段固定费;或按卷宗册数、页数区间计价 | 阅卷次数、是否需要多次补充阅卷、复制费用由谁承担 |
| 资金核对 | 将转账截图与银行流水、账目记录、相关笔录逐笔比对,形成资金流向表 | 先按预估账户数、笔数给出区间报价,超出部分按小时计 | 预估依据、超出后的单价、需要委托人补充哪些材料 |
| 会见、沟通 | 会见当事人,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法律文书 | 按次或按阶段 | 会见次数上限、异地差旅如何计算 |
报价单里最好同时写明“本报价基于委托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作出”以及“材料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另行协商调整”。这是把“只有转账截图”这一事实条件转化为可执行条款的关键,而不是事后临时加价。
四、核验顺序与费用边界
核对报价可以按以下顺序推进:第一,确认承办律所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律所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且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第二,核对书面委托合同中的服务项目、阶段、金额、支付节点与变更机制;第三,核对哪些支出不属于律师服务费。
费用边界需要区分三类:一是律师服务费,以合法书面约定为依据;二是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该办法交纳诉讼费用,这与律师服务费是不同项目,若案件另涉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赔偿请求,需就该部分单独核对;三是审计、鉴定、评估、异地差旅等支出,本次资料未涉及具体规则和金额,需在签约前向承办律所逐项确认是否包含在报价内。
如对收费发生争议,资料显示,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进行调解。
给渭南当事人的材料准备清单: 转账截图原件及导出记录、银行流水、与对方的聊天记录、报案回执或立案告知书、目前所处阶段的办案机关文书、已签署的任何委托合同或收费凭证。带着这些材料去谈,报价中的“预估工作量”才有对照基础,也便于逐项核对是否重复计费。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