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按笔数与按标的额两种报价,先要把它们还原到同一口径:计费单位是什么、覆盖哪些工作、对应哪个程序阶段、金额基数怎么确定,再落进书面委托约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应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同一笔债务出现两种报价并不当然冲突,差异应当能对应到上述因素逐项说明。
一、先把“一笔”和“标的额”的口径问清楚
按笔数报价,需要核对“一笔”的边界:是一份借款合同、一次转账,还是同一出借人与同一借款人之间的一段往来关系。多笔借款情形下,每笔的本金、交付、利息约定、还款和催收记录能否分别对应,直接决定“按笔”的工作量算法。一般整理建议是按笔编号建档,把借款凭证、资金交付、余额、催收与还款记录归到同一笔,这样报价覆盖几笔、超出部分如何计费,就能逐笔核对一致。
按标的额报价,需要核对基数:是起诉主张金额、裁判确认金额,还是实际回款金额或减免的债务金额;基数是否随程序进展调整。若报价按比例收取并以最终实现的债权或减免的债务金额为基数,即属风险代理,还应同时核对下节的分档上限。
两种报价都要问清程序阶段:咨询、发函、一审、二审、执行是否分别计费,哪些包含在报价内,哪些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 核对项 | 按笔数报价 | 按标的额报价 |
|---|---|---|
| 计费单位 | 每笔债务,需界定“一笔” | 标的额,需界定基数与取值时点 |
| 覆盖工作 | 每笔的材料整理、催收、诉讼等 | 按约定范围,注意是否含非金钱工作 |
| 程序阶段 | 是否分阶段另计 | 各阶段是否重复按比例计取 |
| 变动处理 | 笔数增减如何调整 | 基数变化如何调整 |
二、按标的额的比例报价,核对基数与分档上限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六项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同上出处)
核对时注意三点。一是该比例是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服务费合计的最高金额,属于上限,律所实际报价可以低于该比例。二是分档按“部分”计算:以标的额300万元为例,按条文分档为不足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8%、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5%,合计上限48万元;此处仅为按条文的示例计算,不构成任何报价。三是该比例上限针对风险代理收费,其他计费方式的报价仍按律师事务所制定的标准核对。
三、费用边界、书面约定与争议处理
报价单建议区分律师服务费与其他支出:合同中写明服务费对应的工作范围、付款节点、是否包含差旅与文书代拟等,其他需另行支付的费用逐项列明后再确认。本次资料未列具体第三方费用项目,宜向律所逐项问清后再作比较。
书面委托应载明计费方式、基数、分档、程序阶段和变更处理。对收费发生争议的,上述意见第十三项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进行调解。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资料显示其强调收费沟通与透明,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咨询电话4009003957。债务笔数与金额材料可先按上表整理,再与律所核对两种报价的口径差异。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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