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四至与勘测定界图边界不一致,通常出现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的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环节。咨询前建议按“权属来源—测绘成果—调查登记”三组材料逐项对照,重点确认两件事:两组材料描述的是不是同一地块,以及四至、界址点、面积的口径是否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六条,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这两条规定可以帮助确定,应先围绕“位置、权属、面积”和“权属证明材料”整理现有资料。
一、先核对权属来源材料
建议先把能证明承包地块范围的权属材料集中起来: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对发包方、承包方、地块名称、四至描述、面积、登记时间;
- 土地承包合同及承包方案、地块登记表,核对四至的原始文字表述和相邻权利人;
-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村集体保存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核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与相邻集体之间的边界;
- 涉及地块调整、互换、转让的,准备相应书面材料和登记记录。
这一组材料主要用于确认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记载内容,以及四至描述形成的时间。承包证上的四至多为文字描述,可能与勘测定界图采用的界址点坐标不是同一表达方式,需要先判断差异来自表述方式,还是指向不同地块。
二、再核对测绘成果与征收范围材料
建议把勘测定界图与下列材料放在同一张大比例尺底图上比对:
- 勘测定界图及界址点成果表,核对坐标系、比例尺、界址点编号、边长和面积计算口径;
- 征收土地预公告及其附图、征收范围图,核对拟征收范围是否覆盖承包地块;
- 土地现状调查表,核对其中记载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是否与承包材料一致;
- 实地照片、相邻地块权利人对边界的书面说明或指界记录。
比对时建议固定同一地块、同一坐标系、同一面积口径。承包合同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可能采用不同计算方式,四至文字也可能只写相邻主体而未写具体距离,这些差异需结合测绘成果进一步核实,不宜直接以其中一份材料否定另一份。
三、最后核对登记与公告环节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补偿登记需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咨询前可以整理补偿登记表、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本人提交材料的签收记录,核对登记表中记载的权属人、地块位置、面积与承包材料、勘测定界图是否对应。若现状调查表或登记表所载面积、四至与承包材料不同,可以就差异部分向调查人员提出核对,并要求说明记载依据;涉及相邻地块的,也可以与相邻权利人共同确认边界。
咨询时可准备一份简要的差异说明,按“承包证记载—勘测定界图记载—现状调查表记载—差异点—待核实事项”列明,并附材料复印件。这样便于在咨询中区分是登记表述差异、测绘口径差异,还是地块权属本身存在争议,再决定后续核对方向。具体到平顶山当地征收项目,预公告、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的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需以该项目发布的公告和有关部门的书面材料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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