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送达后委托律师,费用问题要围绕四件事问:委托事项、计费方式、费用边界和书面确认。先说明自己已收到认定书、责任划分如何、下一步打算走复核、调解还是民事诉讼,再请律所按拟委托的具体工作列出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标准,并写入委托合同。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本次资料没有张家口当地统一收费标准或具体金额,询问的重点是让报价对应到具体工作和费用范围。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先就事故认定后的委托事项和费用口径做沟通准备。
一、事故认定书送达后,先确定委托事项
事故认定书是费用询问的起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
第六十四条同时规定,认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以及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并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
收到认定书后,可以先核对上述内容是否完整、送达日期是哪天、责任划分是什么。询问费用时,把自己所处的程序节点说清楚:是只想请律师核算赔偿项目、评估调解方案,还是代写复核申请、起诉状,或者代理调解、一审诉讼。不同事项耗费的工作时间不同,报价对应的范围也不同。
张家口是本次咨询的案件情境。本次资料没有张家口当地统一律师收费标准,也没有具体律所报价,因此不宜用一个总价来概括。可行的问法是:请律所说明拟委托事项属于哪一类服务、对应哪些工作、按什么方式计费。
二、费用怎么问:把律所定价因素逐项对应到报价
司发通〔2021〕87号文件(2021年12月28日成文)提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
这段规定说明,律所制定收费标准时要考虑案件难易、工作时间、风险责任等因素,收费项目、方式和标准原则上由律所自主制定。询问时可以把这些因素逐项对应到报价上:
第一,问收费项目。报价包含哪些具体服务,是咨询、代书、调解、诉讼代理中的一项还是多项,是否分阶段收费。
第二,问收费方式。是按件收费、按赔偿标的比例收费、按时收费,还是组合方式。如果按标的比例,计算基数是什么,是按请求金额、调解金额还是判决金额,比例对应哪个区间。本次资料没有给出具体比例,比例和基数需要以律所书面报价为准。
第三,问工作范围。起诉状、立案、证据整理、开庭、调解、申请执行分别是否包含在报价内;哪些工作属于另行计费。
第四,问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之外,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差旅费、复印邮寄费等是否另计,由谁垫付、如何结算。本次资料只支持律师服务费由律所制定,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属于向法院或第三方机构支付的费用,具体标准需向收取方核对,不能混入律师费报价。
第五,问支付节点。费用分几次支付,每次支付对应什么工作完成或什么阶段开始,退款和变更委托如何处理。这些内容建议写进委托合同,避免口头约定。
三、带什么材料去问:让费用对应到具体工作
费用高低与工作量、难易程度相关,材料越清楚,律所越能说明报价对应的工作。建议整理以下材料,属于咨询准备建议,不是法定必交清单:
- 事故认定书及送达凭证,用于核对认定书内容、送达日期和责任划分;
- 与赔偿项目相关的票据和证明,如医疗费票据、病历、误工证明、护理证明、车辆维修定损材料;
- 涉及营运车辆的,整理营运记录、停运期间和损失依据。停运损失核查工作是否纳入律师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明确;
- 与对方沟通、调解的记录,以及已经取得的证据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明确,当事人收到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的证据材料,但涉及证人保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询问费用前,可以先了解哪些材料已经取得、哪些还需要调取,这有助于判断律师工作量。
整理材料时,建议比对同一事项的主体、期间、原件来源和数额。例如医疗费票据的付款主体与患者关系、误工证明期间与病历休息期间、维修发票与定损单、停运天数与营运记录。比对结果可以帮助律所判断争议焦点和工作量,也能让报价说明更有依据。
| 询问事项 | 建议问法 | 核对用途 |
|---|---|---|
| 委托阶段 | “我收到认定书了,下一步想起诉,报价对应哪个阶段?” | 明确服务起点和终点 |
| 收费方式 | “按件、按标的比例还是按时?按标的比例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 理解费用如何计算 |
| 工作内容 | “写起诉状、立案、开庭、调解、申请执行分别是否包含?” | 防止服务范围不清 |
| 第三方费用 | “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是否另计?由谁垫付?” | 区分律师费与其他费用 |
| 支付节点 | “费用分几次付?每次对应什么工作?” | 安排付款和核对进度 |
| 书面文件 | “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怎么填权限和期限?” | 核对授权范围 |
四、费用谈清后,落到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费用询问的最终落点是书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费用条款谈好后,建议在委托合同中写清服务范围、计费方式、费用总额或计算方式、支付节点,以及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是否另计。合同主体、收款主体和费用支付凭证也建议核对一致。
授权委托书方面,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签署前可以核对代理事项是否与委托合同一致、权限范围是否清楚、期限是否明确,避免空白授权。
五、还需要核对的事项
本次资料可以说明律师服务收费由律所自主制定及询问方法,不能提供张家口当地统一收费标准或具体金额。实际费用还需结合案件难易、委托阶段、材料完整程度、争议金额和律所报价核对。涉及事故现场处置或人身安全的紧急事项,应先通过公安交管、急救等公共渠道处理。
如果对事故认定后的委托范围、费用口径或合同条款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围绕认定书内容、拟委托事项和费用边界做进一步沟通准备。
主要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gabgz/123886/index.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四百九十条、第五百零二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司发通〔2021〕87号文件,2021年12月28日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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