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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唐山婚姻律师咨询时怎样说明夫妻共同债务的借款用途、签字情况和还款记录?

在唐山进行婚姻律师咨询、需要说明夫妻共同债务的借款用途、签字情况和还款记录时,可以按“一条时间线、三个说明对象”来组织陈述:先把每笔借款的成立、交付、使用、偿还按时间顺序排开,再分别说清钱由谁借、借来做什么、谁在哪些文件上签字、事后由谁以什么资金偿还。

在唐山进行婚姻律师咨询、需要说明夫妻共同债务的借款用途、签字情况和还款记录时,可以按“一条时间线、三个说明对象”来组织陈述:先把每笔借款的成立、交付、使用、偿还按时间顺序排开,再分别说清钱由谁借、借来做什么、谁在哪些文件上签字、事后由谁以什么资金偿还。这样陈述的目的,是让律师能把事实对应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判断结构上——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时债权人能否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准备咨询前,可以先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说明手上有哪几类材料、争议集中在哪个环节,再决定携带哪些原件到场核对。

一、先看清法律在问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这条规定把共同债务分成几类情形,每一类要核对的事实并不相同:共同签名与事后追认指向双方的意思表示;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向用途与金额水平;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时,则落到债权人能否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用途、签字、还款这三组材料,恰好分别对应意思表示、资金去向和实际履行三个侧面。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一版本及出处)这说明在说明债务性质之外,还需要说明夫妻财产状况与清偿安排,两方面材料宜同时准备。

二、借款用途:说清钱交付给了谁、最终去了哪里

建议对每一笔借款单独列项,写明出借人、借款时间、金额、交付方式(转账或现金)、收款账户、书面约定用途与实际用途。把多笔借款合并成一个总数陈述,往往会让用途与金额无法对应。

用途陈述可以按三类分开:一类是家庭日常开支,如房租、医疗、子女教育、日常消费;一类是生产经营,如个体工商户进货、公司设备与周转;一类是其他去向,如偿还他债、投资、转借他人使用。分类的意义在于,条文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规定了不同的后果与举证安排,因此说明用途时,宜同时提供同一时期家庭收入水平、日常开销规模的参照材料,便于判断金额与家庭日常消费是否相当。

资金去向的核对材料包括银行流水与转账凭证(注意对手方名称与摘要)、收款方出具的收据、以及后续支付形成的合同、票据、进货单、公司账目。若款项进入一方账户后又转给第三人,需要说明第三人与家庭或经营主体的关系。涉及经营用途时,可以说明经营主体是谁、另一方是否参与经营、经营收益是否用于家庭开支,这些事实与“共同生产经营”的核对相关。

三、签字情况:说清谁在什么文件上表达过意思

建议逐份列出借款合同、借条、欠条、担保文件、还款承诺以及微信、短信中的确认内容,标明签署时间、签署人与文件形式。自己签了什么、没有签什么,如实说明。

条文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与“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并列为共同债务情形。陈述时宜把两类事实分开:一是自己当时是否在场、是否知情;二是自己是否作出过认可该笔债务的意思表示,以及该表示有无书面或可查的载体。把“我知道这笔借款”直接表述为“我同意共同承担”,会让事实与意思表示的界限变得模糊,建议按材料原样陈述,由律师判断其性质。

如双方另有过书面婚内财产约定,也应一并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据此,需要说明约定的具体内容、形成时间,以及出借人是否知道该约定。

四、还款记录:说清谁在履行、用什么钱履行

还款部分建议逐笔记录还款主体、还款账户、时间、金额,并注明资金来源,例如工资收入、共同存款、一方婚前财产或者他人代付;同时区分本金、利息与逾期部分。若存在对方还款的情形,同样如实列入,便于对照。

还款记录能够核对的是实际履行主体与资金归属,可以帮助律师了解债务在家庭内部的实际承担状况。它与签字、用途三组材料需要放在一起看,单凭其中一组往往难以完整呈现事实。

五、可用的材料核对清单

材料 可以核对的事实 说明时注意
借款合同、借条、欠条 签名主体、金额、日期、约定用途 逐份编号,按时间排序
银行流水、转账凭证 交付是否发生、资金流向 标出对手方与摘要,保留原始记录
微信、短信、通话记录 是否事后追认、是否知情 保留原始载体,按对话时间摘录
消费与经营凭证 用途归属 与借款时间、金额对应
还款凭证 履行主体与资金来源 区分本金、利息、逾期
婚内财产约定(如有) 约定内容与出借人是否知道 提供书面原件
家庭收入与日常开支记录 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否相当的参照 取同一期间数据

清单的作用是帮助把零散材料归入“用途—签字—还款”三条线,并非要求全部齐备后才能咨询,缺少的部分可以在咨询中列为待核实事项。

六、陈述顺序与常见表述问题

建议的陈述顺序是:先给出一页纸的时间线,涵盖借款、交付、使用、还款与争议发生;再按三组材料分别展开;最后说明自己认为的争议焦点。陈述时可以用“材料显示”“我记得”“这一点需要核实”区分确定程度,避免把推测讲成已确认的事实。

常见的问题有:只讲借款总额,不讲单笔构成;只讲用途,不提供对应凭证;把知情与同意混为一谈;把一方还款直接理解为双方共同承担;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混同使用而未加说明。这些情形都会影响律师对事实的把握,提前整理可以减少反复核对。

七、服务范围与费用边界

咨询时可以与律所协商拟议工作范围,例如材料梳理、出具书面意见、代理诉讼是否纳入服务范围以及如何计费,并将约定写入书面委托合同。司发通〔2021〕87号文件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上述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分别结算,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和有效凭证为准。

结语

围绕夫妻共同债务的说明,落点在于把每笔借款的用途、签字与还款分别对应到具体材料,并如实标注哪些事实已经清楚、哪些仍需核实。唐山地区的读者在整理上述材料后,可就债务性质、财产状况与清偿安排等具体问题,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咨询电话4009003957;到场前建议先电话说明材料情况,以便确认需要携带的原件与待核实事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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