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建议咨询前核对拟委托人员的身份材料、授权委托书所记明的委托事项与权限范围,以及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对争议所涉合同、往来函件与登记资料,可以一并整理备查,便于就争议类型与请求范围逐项对照。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资料转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工业和信息化部天津通信管理局。官方全文: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条文文本核对日期:2026年10月27日。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