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山咨询家暴维权律师、准备委托伤情鉴定相关事务前,核对“伤情鉴定协助”是否属于收费服务,可以从两笔钱分开看:一笔是律师服务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制定并与当事人协商,某项鉴定协助工作是否单列收费、按什么方式计费,需要在签约前问清并写入委托合同的收费条款;另一笔是鉴定费,按现行律师服务收费意见,鉴定费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核对的对象是律所出具的收费清单、委托合同中的收费条款,以及“协助”二字具体包含哪些动作。带着报警回执、病历、诊断证明和伤情照片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4009003957),可以先请对方把律师服务费和代付费用分别列明,再逐项确认鉴定协助落在哪一类。
一、先分清律师服务费与鉴定费
这是核对收费属性的起点。根据司法部等部门2021年12月28日成文的律师服务收费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这段话在核对时有三个落点。第一,鉴定费本身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不计入律师服务费,支付对象是鉴定机构而非律所。第二,律所应当提供收费清单,清单上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是分列的项目,咨询时可以直接索要这份清单,看“鉴定”相关支出写在哪一栏。第三,代付费用需要有效凭证,缴费后应索取并留存鉴定机构出具的票据。
需要区分的是主体不同: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这是公安机关在报案处理中的职责;委托律师提供鉴定协助,属于当事人与律所之间的服务安排。咨询时把自己已经走过的报警、就医、鉴定环节讲清楚,有助于律师判断还需要补充哪些工作,也便于把工作量与收费项目对应起来。
二、唐山咨询场景下,收费项目由律所制定并协商
律师服务收费意见第一项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
据此,咨询时不宜预设一个可以套用的统一价目,而应把注意力放在“这家律所把这件工作列为什么项目、按什么方式计费”。可以问四个问题:鉴定协助是否包含在代理费或咨询费中;如果单列,是按件、按小时还是按阶段计费;计费对应的工作内容有哪些;费用在什么节点支付、是否出具凭证。唐山是本次咨询的案件情境,律所是否承接、如何安排需要向律所本人核对,不宜从城市名称推导办公地点或服务覆盖范围。
同一项第八项还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核对时,这一类表述可以作为识别异常收费的参照:以“打点”“疏通”为名目、无法对应具体工作内容的费用,与上述规定不符;只给口头报价、不愿出具收费清单和书面收费条款的安排,也不利于事后核对。
三、把“鉴定协助”拆成动作,逐项问计费方式
“伤情鉴定协助”是一个概括说法,落到服务内容上可能包括若干不同动作。咨询时建议请律所逐项说明是否包含、如何计费,例如:代为联系或推荐鉴定机构;告知鉴定所需材料与流程;陪同前往鉴定;代写或协助提交鉴定委托申请;整理病历、影像资料与伤情照片;对鉴定意见书的内容作解释;在后续程序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或申请重新鉴定。以上属于咨询准备中可以提出的整理思路,具体哪些纳入服务范围,需要与律所协商确认。
之所以值得逐项问清,是因为伤情鉴定意见在案件中具有实际用途。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鉴定意见的取得与呈现会影响材料准备的工作量,而工作量正是收费意见第一项列举的定价考量因素之一。把动作与工作量对应起来,报价才有可比性。
比较不同律所的报价时,可以围绕同一维度并列看:是否包含陪同、是否包含材料整理、是否包含后续对鉴定意见的书面意见、鉴定费是否单独列示。维度一致,比较才有意义;维度不同,数字高低本身说明不了问题。
四、咨询前的材料准备与核对顺序
材料准备属于建议性的整理方法,目的是让咨询时的沟通更具体,不构成任何法定提交义务。可以按“同一事项、同一时间线、同一原件来源”分组:报警与处警材料放一组,就医与伤情材料放一组,与律所的沟通记录放一组。下表列出常见材料及其能核对的内容。
| 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
| 报警回执、出警记录、告诫书 | 报案时间、处理经过,与伤情形成时间的对应关系 |
| 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 | 伤情描述、就诊时间,是否已具备鉴定基础 |
| 伤情照片 | 拍摄时间与伤情变化,与病历记载是否一致 |
| 已作出的鉴定意见书 | 鉴定机构、鉴定事项、出具时间,判断是否还需补充鉴定 |
| 与律所的沟通记录、报价单 | 对方对“鉴定协助”的口头说明与书面报价是否一致 |
核对顺序上,可以先看材料是否齐备,再问服务项目,最后看收费条款。先谈价格再谈工作内容,容易出现“协助”范围含糊、事后争议的情况。咨询时也可以同步了解公共渠道: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与律所委托收费是两个不同渠道,可以分别询问,避免把两者混为一谈。
五、签约时把收费条款落到书面
谈妥之后,建议把以下内容写入委托合同的收费条款:鉴定协助是否属于服务范围;属于律师服务费的部分如何计费、何时支付;鉴定费由委托人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律所代收代付时如何出具凭证;差旅费如何计算与凭证要求;服务范围变更时如何调整费用。律师服务收费意见第八项要求律所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清单并对代付费用提供有效凭证,签约前索取清单、签约后留存凭证,是与之对应的做法。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依据的规则为全国层面的律师服务收费意见与反家庭暴力法条文,未涉及唐山当地的具体收费数额或地方性特别规定,此类信息需向具体律所及当地律师协会另行核对。涉及个案能否认定家庭暴力、鉴定意见如何采信,属于需要结合具体材料判断的问题,本文不作结论。
如果对某项鉴定协助是否计入律师服务费、代付鉴定费如何凭证留存仍有疑问,可围绕拟委托的具体工作内容、收费清单条目和合同收费条款,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4009003957),逐项核对后再作决定。
参考依据
- 律师服务收费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第八项,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12月27日通过,2016年3月1日施行)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公开文本见 https://www.spp.gov.cn/zdgz/201512/t20151228_109929.s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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