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车祸赔偿律师委托流程:签约人与付款人不一致,哪些授权与账户信息需分别列明?

在北京办理车祸赔偿律师委托,进入委托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出具和律师费支付阶段时,如果签约人与实际付款人不是同一人,建议把“授权信息”和“账户信息”分成两组分别列明:授权信息写清委托人、代理人、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账户信息写清付款人、律所收款账户、对应合同或案件编号、票据抬头。

在北京办理车祸赔偿律师委托,进入委托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出具和律师费支付阶段时,如果签约人与实际付款人不是同一人,建议把“授权信息”和“账户信息”分成两组分别列明:授权信息写清委托人、代理人、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账户信息写清付款人、律所收款账户、对应合同或案件编号、票据抬头。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律师服务费应由律所财务统一收取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特殊代收情形也应按规定转入律所账户。北京地区具体合同文本、收款账户和法院授权书格式,以拟委托律所及受理法院核对为准。

一、授权信息:围绕“谁委托、委托谁、办什么”列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六十一条同时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官方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按此,授权委托书建议列明:

  • 委托人信息:签约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签约人不是受害人本人时,注明其与受害人的关系及签署身份,并核对其他权利人的授权范围。
  • 代理人信息:承办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如由律所指派,写清代理关系。
  • 代理事项:例如交通事故赔偿的协商、调解、诉讼一审等具体事项;只委托其中部分事项的,写明范围。
  • 权限:逐项写明是否包括提交材料、签收文书、参加调解、进行和解、变更或放弃请求、领取款项等。涉及处分实体权利的事项,建议单独列明,而不是只写概括授权。
  • 期限:写明授权起止时间或对应程序阶段;到期后继续委托的,另行确认。
  • 签署: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付款人不是委托人时,付款人签字只宜作为付款确认,不能替代委托人的授权签署;付款人如同时代办具体事项,应列入代理人或另行出具授权。

二、账户信息:围绕“谁付款、付给谁、对应哪份合同”列明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要求:“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当事人提出由律师代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律师应当在代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代收的律师服务费转入律师事务所账户。”(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官方公开文本: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因此,签约人与付款人不一致时,账户信息建议分列:

  • 付款人信息:付款人姓名或名称、付款账户、联系方式、与委托人关系、付款金额和日期。
  • 对应关系:委托合同编号或律所案件编号、付款用途备注,例如“某交通事故案律师费”,并注明该笔款项是律师服务费还是其他费用。
  • 律所收款信息:收款户名、账号、开户行;核对户名是否为该律师事务所账户,避免向律师个人账户转账。
  • 票据信息: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接收方式;票据抬头与付款人、委托人是否一致,提前与律所财务确认。
  • 退费或差额处理:如合同约定退费,建议写清退款接收人和账户,并保留原转账回单。

需要区分:本次资料支持的是律师服务费的收取规则;诉讼费、鉴定费等第三方费用,支付对象和票据应按法院、鉴定机构等通知另行核对,不与律师费混同。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不能从本文得出北京统一价格或具体金额。

三、建议核对清单

核对对象 建议列明或核对 作用
委托人(签约人) 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送达地址;非受害人本人时注明关系 确认谁作出委托
代理人 律师姓名、律所名称、代理事项、权限、期限 确认代理范围
付款人 姓名或名称、付款账户、金额、日期、与委托人关系 确认款项来源
律所收款 户名、账号、开户行;核对是否为律所账户 避免个人收款
合同与票据 合同或案件编号、用途备注、发票抬头、税号 使合同、付款、票据相互对应

建议按“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付款回单—发票或票据”的顺序留存材料,并核对同一案件、同一委托人、同一付款关系下的信息是否一致。上述清单属于材料整理和咨询准备建议,不替代具体委托合同约定,也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判断。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北京车祸赔偿律师委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