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费用咨询:事故认定书送达日期与复核期限衔接时,费用咨询先核对什么?

在事故认定书送达日期与复核期限衔接的节点做费用咨询,先核对的是送达凭证上记载的签收日期,以及从该日期起算的三日复核申请期是否仍在;价格本身放在其后。复核申请期自送达之日起算,逾期提交不予受理,期限是否仍在,直接决定律所可以承接的工作范围,也决定费用商谈针对的是哪一项服务。

在事故认定书送达日期与复核期限衔接的节点做费用咨询,先核对的是送达凭证上记载的签收日期,以及从该日期起算的三日复核申请期是否仍在;价格本身放在其后。复核申请期自送达之日起算,逾期提交不予受理,期限是否仍在,直接决定律所可以承接的工作范围,也决定费用商谈针对的是哪一项服务。

一、先核对送达日期,确认三日复核期是否还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据此,建议核对三项内容:第一,送达凭证上的签收日期与签收人,并与认定书正文载明的制作日期分开记录,第六十四条要求认定书载明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两个日期可能不同,起算以送达日期为准;第二,收到的文书是事故认定书还是事故证明,第六十七条规定事故证明同样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的权利与期限;第三,同一事故此前是否已经提出过复核申请,因为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该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项将一、二、三、五、十日确定为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三日复核期的具体日历计算可以据此核对。

二、再核对拟委托事项落在哪个时间段

时间窗口决定费用商谈的对象。三日复核期尚未届满的,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将复核申请书起草、主要证据梳理与提交纳入服务范围,以及如何计费;第七十一条要求复核申请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这部分材料准备工作量与费用构成相关。期限已经届满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费用咨询所针对的工作范围需要重新确认,能否承接、如何计费,向拟委托的律所核对。

复核程序本身的节点也影响服务范围:第七十三条规定,除逾期提交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第七十四条规定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第七十九条规定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结论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认定。这些阶段是否纳入委托、是否单独计费,建议在书面约定中写明。

三、费用分项核对与材料准备

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检验鉴定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项目,建议在咨询时分别列明,避免混同。律师服务费按双方书面约定确定;本次资料未包含保定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或具体报价,无法给出金额区间或行情判断,需向拟委托的律所核对服务项目、计费方式与付款安排。

可以先行整理的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送达凭证(签收记录、邮寄单据等)、事故现场照片与行车记录、医疗票据及诊断材料。这些材料用于说明送达时间、事故经过与损失情况,便于律所判断复核请求的理由与主要证据是否具备,也便于双方就服务范围与费用口径形成一致意见。

涉及费用约定、服务范围与期限判断的具体问题,建议携带上述材料向律所当面核对后再作决定。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保定交通事故律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