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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天津再审申诉律师咨询费核对,咨询费与代理申诉费混列时先问哪项边界?

把咨询费与代理申诉费列在同一张报价单上时,先问的边界是“这笔钱对应哪一段程序、交付什么成果”,金额放在其后。委托人可以先请律所把两项费用各自对应的服务项目写清:咨询对应的是再审申请前的条件评估与材料核对,还是包含起草文书;代理申诉对应的是提交再审申请书、应对法院审查,还是延伸到裁定再审后的审理。

把咨询费与代理申诉费列在同一张报价单上时,先问的边界是“这笔钱对应哪一段程序、交付什么成果”,金额放在其后。委托人可以先请律所把两项费用各自对应的服务项目写清:咨询对应的是再审申请前的条件评估与材料核对,还是包含起草文书;代理申诉对应的是提交再审申请书、应对法院审查,还是延伸到裁定再审后的审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提示,费用项目能否分列、如何分列,取决于工作范围是否说得清,与报价高低是两个问题;2026年做天津再审申诉的咨询准备时,需要逐项核对,可拨打 4009003957 先梳理手头材料。

一、清单先分三类,混列问题才落得下来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对收费清单的构成有明确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同一项还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此外,该意见明确“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

按这三类来对照,“咨询费”和“代理申诉费”一般都属于律师服务费,区别在于指向的服务内容不同。混列本身不说明违规,先要问清的是:两项是否都在律师服务费项下,各自对应哪些工作,清单里是否还有代付费用和差旅费没有单列。代付费用应当另行支付并提供有效凭证,把诉讼费、查档费一类成本直接并入“咨询费”或“代理申诉费”报一个总数,会让后续对账缺少凭据。

二、咨询费对应的是哪个程序节点

再审申请有明确的入口条件,咨询阶段能覆盖的判断事项,通常就围绕这些条件展开。

管辖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期限方面,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有两套起算点,一般情形从裁判生效日起算,涉及新证据、主要证据伪造、据以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违法裁判这几类情形,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咨询时把生效日期、送达日期、知道相关事由的时间分别列出来,才能判断落在哪个起算点下。

事由方面,第二百一十一条列举了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十三项情形;第二百一十二条对调解书另有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第二百一十三条则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这些条文决定了咨询阶段实际要核对的材料:裁判文书原件及送达凭证、生效证明、拟主张的事由对应的证据、向哪一级法院提出的判断依据。问“咨询费包含哪些判断和哪些书面产出”,比只问“咨询费多少”更容易确定边界。

三、代理申诉费对应的是哪一段工作

提交申请之后的程序节点,同样可以逐项对应。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审查期限见第二百一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

据此,代理申诉可以涉及的工作包括:起草再审申请书、整理并提交证据材料、接收法院转送的对方书面意见并准备回应、按法院要求补充材料或接受询问、跟进三个月的审查结果。这些工作是否全部纳入代理费、裁定再审后的审理阶段是否另行计费,属于可以和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的事项,宜在委托前问明并写入合同收费条款。

四、建议的核对顺序

以下顺序是整理材料的建议,便于把混列的项目对应到具体事实,并非法定先后程序。

顺序 核对项 可以这样问 对应材料 能确认什么
1 费用归属 两项是否都在律师服务费项下,还有无代付费用、差旅费未单列 收费清单、报价单 费用是否按三类分列
2 程序阶段 咨询对应申请再审之前,还是审查期间 委托合同服务范围条款 咨询与代理是否重叠
3 交付成果 咨询是口头答复还是书面意见 服务清单 付费对应的具体产出
4 计费与支付 按件、按时还是分阶段,节点如何对应 合同收费条款 金额如何计算
5 后续衔接 裁定再审后是否另行委托、另行计费 合同 费用能否延续到下一阶段

五、混列时值得提出的几个问题

报价单把两项写成一个总数时,可以请律所拆分说明:咨询费对应的工作项目有哪些,代理申诉费对应的工作项目有哪些;如果只做咨询不做代理,费用如何计算;如果咨询后转为代理,已付咨询费如何处理。这些属于协商内容,写成书面条款比口头说明更便于日后核对。

同时留意清单之外的收费名目。收费意见第八项要求协商收费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也不得明示或暗示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遇到以“疏通关系”“办案费”“顾问费”为名目的收费,与上述规定不符,可以直接要求从清单中剔除并说明依据。

六、本文没有覆盖、需要另行核对的信息

本次可核对的资料限于全国层面的律师服务收费行为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申请管辖、期限、事由、材料与审查期限的规定。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的具体政府指导价、各律所的实际报价、办公地址、承办人员安排与承接范围,均不在本次资料范围内,需要向律所和当地主管部门另行核对。2026年只是咨询准备的年度语境,不表示上述法律条文或收费规则在该年度发生变更;条文版本以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文本为准,公开文本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查阅。

围绕咨询费与代理申诉费的边界,先把工作范围、程序阶段、交付成果问清,再核对金额与支付节点,能减少混列带来的对账困难。手头已有裁判文书、送达凭证和报价单的,可以按上表的顺序先自行归组;涉及具体承接安排与费用条款的确认,可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拨打 4009003957 进一步核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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