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讨薪案件中,律师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所制定;当讨薪请求中含加班费、考勤记录又不完整时,计费基础建议分两层核对:一层是仲裁或诉讼请求中列明的金额,另一层是现有工资支付、考勤、聊天记录等材料能够初步对应的金额,并在委托合同中写清以哪一层作为计费基数、后续金额调整时费用如何处理。
一、计费基础的确定依据与核对口径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第一项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据此,加班费是否计入基数、考勤不完整导致金额存在浮动时如何计费,属于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的内容,唐山当地各律所的方案也可能不同,需以拟委托律所出具的书面收费方案和合同条款为准。
实务中建议先把讨薪请求拆成两部分列示:工资部分、加班费部分。加班费部分再按月份或时段拆分,标注每一项对应的证据来源。考勤不完整时,可以形成两个数字:一是请求主张的加班费金额,二是现有材料能够初步核算的金额。与律所沟通时,明确计费基数是按主张金额、按可初步核算金额,还是先按暂定金额计费、待金额核定后调整。此项属于拟议委托事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不宜默认某一种口径。
二、考勤不完整时的材料交叉核对
核对的重点是同一期间、同一劳动者、同一用人单位之间的对应关系,而不是单一材料能否独立证明全部加班时长。可以按下列维度整理:
| 核对维度 | 可用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
| 工资支付 | 工资条、银行流水、个税记录 | 各月实发数额、工资构成中是否已有加班项目 |
| 出勤记录 | 打卡记录、排班表、门禁记录、考勤表照片 | 出勤天数、上下班时间,缺失月份单独标注 |
| 加班安排 | 工作群通知、加班审批单、邮件、任务派发记录 | 特定日期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 |
| 工时制度 | 劳动合同、员工手册 | 约定的是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还是不定时工时 |
| 辅助材料 | 同事证言、交接班记录、监控截图 | 对缺失时段作补充印证 |
整理时建议以月份为行、以证据来源为列,逐项注明“有原件”“有复印件”“仅有截图”“待核实”,并把无法对应的时段单独列出。这样做的用途是让律所能够判断工作量与难易程度,也便于在收费条款中约定金额变动时的处理方式;材料是否提交、如何提交,仍由委托人决定。
三、费用边界与书面确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并应加强对收费合同或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该条同时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代付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提供有效凭证。
讨薪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诉讼费与律师服务费分属不同项目,核对付款时应分别对应合同约定与缴费凭证。
签署委托合同前,建议逐条核对:计费基数写的是主张金额还是核定金额、加班费部分是否单列、金额调整时费用如何变更、差旅费等代付费用如何凭票结算。唐山当地的具体收费数额,需向拟委托律所索取书面标准后比对,本文不提供具体报价。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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