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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合肥诈骗案律师咨询:只有转账截图、没有合同,先核对哪项收款关系?

只有转账截图、没有合同,先核对的是这笔钱在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对应哪一层收款关系:截图中的收款账户名称与实际收款主体是否一致,款项进入的是个人账户还是单位账户,以及该笔转账对应的具体事项是货款、借款、投资款、服务费还是代付款。把收款主体、款项性质和基础事项这三项对齐之后,再判断是否具备刑事报案或咨询律师的事实基础,比单看…

只有转账截图、没有合同,先核对的是这笔钱在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对应哪一层收款关系:截图中的收款账户名称与实际收款主体是否一致,款项进入的是个人账户还是单位账户,以及该笔转账对应的具体事项是货款、借款、投资款、服务费还是代付款。把收款主体、款项性质和基础事项这三项对齐之后,再判断是否具备刑事报案或咨询律师的事实基础,比单看截图金额更有意义。

一、先核对收款主体与款项性质

转账截图通常只能显示付款时间、金额、收款账户名和部分备注。核对时可以按以下顺序整理:

  • 收款主体:截图上的账户名与对方实际使用的名称、微信号、手机号是否指向同一主体;款项是否进入与沟通对象不一致的第三人账户。
  • 款项性质:同一笔转账在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收据、发货单、合同草稿中被称为什么;备注栏写的是“借款”“货款”还是“投资款”。
  • 基础事项:付款前后双方是否就某一具体事项有过沟通,该事项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部分履行。
  • 对应关系:多笔转账时,每笔款项分别对应哪一次沟通、哪一份单据,避免把不同事项的款项合并计算。

这些材料可以帮助说明资金流向和双方对款项用途的认识,属于整理线索的建议,不是报案或委托的前置条件。核对时以同一事项、同一组当事人为限,不同时间、不同账户的款项分开列明。

二、截图能说明什么,不能直接说明什么

转账截图能够证明一笔资金从付款方账户流向收款方账户,但不能单独证明收款方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也不能直接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类案件的认定需要主客观要件同时具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三条同时规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才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版本:官方合并文本含2023-12-29刑法修正案(十二),该修正案2024-03-01施行)。

因此,咨询时可以把“对方当时说了什么、承诺了什么、钱款到账后做了什么”作为与截图并列的材料,由律师结合全部事实判断是否达到刑事立案的事实条件。仅凭一张截图,通常不足以支撑罪名结论。

三、如同时准备委托律师,核对收款账户与费用边界

如果咨询后准备委托律师,可一并核对律所的收款方式,避免把案件款项与律师费用混在一起。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第八项同时明确,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收费限制性规定;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

据此,可以向律所核对:收款账户是否为律所对公账户、票据是否为合法票据、拟委托的工作范围包含哪些事项、哪些费用属于代付性质。具体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可与律所协商确认后写入委托合同。

合肥是本次咨询的案件情境。涉及具体罪名能否成立、是否达到立案标准,需要结合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对方身份信息和履行情况等材料,由律师在核对后作出判断。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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