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交通事故案件已取得执行依据、准备申请强制执行或正在申请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发现执行依据主文金额与申请执行书填写金额不一致时,建议先核差额来源,再核主体与授权,最后核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核对对象包括执行依据主文及计算口径、申请书金额构成、已付款或已受领款项、申请执行人与代理人授权、委托合同服务范围。本次资料未覆盖强制执行金额计算的具体规范,以下为材料整理和咨询准备建议,不构成对执行金额的认定。
先核差额落在哪一项
建议把执行依据、申请书和履行凭证放在同一张对照表中,按同一案件、同一给付项目逐项比对:
| 核对对象 | 建议看什么 | 用途 |
|---|---|---|
| 执行依据 | 案号、当事人、主文给付项目与总额、履行期限、利息或违约金表述(如有)、生效材料 | 确认申请金额的原始依据 |
| 申请执行书及计算表 | 请求金额各构成项、计算起止、已扣除款项、大小写与币种 | 找出差额落在哪一项 |
| 履行与受领凭证 | 转账记录、收据、保险赔付、垫付款凭证 | 核对是否已部分履行或重复计算 |
| 主体与授权材料 | 申请执行人身份材料、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合同 | 核对谁申请、谁代理、权限期限和服务范围 |
上述为建议整理的对照项,不表示每项都是法定必交材料。差额无法与执行依据主文对应时,建议保留原件和计算痕迹,向执行法院核对计算口径和补正要求,不自行改写执行依据或申请书数字。
再核主体、授权与委托文件
北京交通事故强制执行选律师时,可以核验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是否与拟议工作相匹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2020-05-28通过,2021-01-01施行)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委托合同可以写清服务阶段、工作范围、材料交接和费用构成,是否包含执行申请、材料补正、与法院沟通等事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2020-05-28通过,2021-01-01施行)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核对授权委托书时,可以看代理人、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是否清楚,并与申请执行人身份材料相互对应。上述两条公开文本见: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选律师的核验顺序
建议先看律师能否用书面计算表把执行依据与申请书的差额逐项拆开,并列出对应凭证;再看委托合同是否写清服务阶段、承办人员、费用项目和支付节点;最后核对授权委托书权限期限。律师服务费与需向法院或鉴定评估等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建议分别列明,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既有业务资料涉及交通事故、执行等主题,咨询电话4009003957归属该所;资料未列出某一专项的独立资质、确定接案安排、胜诉率、价目表或结果保证。案件匹配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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