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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律师函代写律师线上咨询:付款人与委托人不同,视频核验先看哪份授权?

视频核验先看委托人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付款凭证和代付说明放在其后核对。付款人与委托人不是同一主体时,代理权是否授予、授予给谁、权限和期限如何,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文件;付款事实解决的是费用由谁实际支付。两项内容对应不同材料,分别核对更清楚。

视频核验先看委托人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付款凭证和代付说明放在其后核对。付款人与委托人不是同一主体时,代理权是否授予、授予给谁、权限和期限如何,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文件;付款事实解决的是费用由谁实际支付。两项内容对应不同材料,分别核对更清楚。围绕北京律师函代写律师线上咨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入口为4009003957,咨询前可以按“授权文件—主体身份—付款关系—委托事项”的顺序把材料分组,视频核验时先请对方出示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先看授权:核对“谁授予、授予什么”

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转载地址: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按该条的实际适用范围,视频核验首先核对这份书面授权的记载内容:代理人(本次为受托律师或律所)的姓名或者名称是否写明;代理事项是否指向本次律师函的代写与发送;权限范围如何表述;期限是否覆盖拟议工作期间;被代理人(委托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付款人的姓名出现在转账记录上,替代不了上述记载。视频画面中建议逐项展示授权委托书的正文与签署页,由委托人确认签名或盖章为其本人所为,再进入付款材料的核对。

第九百一十九条对委托合同的定义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同上版本)委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授权委托书解决的是代理权授予的形式与内容。两份文件核对对象不同:前者看谁委托、委托处理什么事务,后者看谁授予代理权、权限到哪里。视频核验先看授权委托书,原因在于它直接回答“谁有权就本次律师函事务作出指示”这一前置问题。

再看付款:付款人不同,核对代付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出处同上)该条规定的费用预付主体是委托人,垫付偿还发生在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付款人与委托人不同时,实际支付事实需要与委托关系对照核对:付款人支付的是哪一笔费用、对应哪份委托合同或哪项委托事务、委托人是否确认该笔支付与其委托事项相关。资料未就他人代为支付提供统一形式,建议以书面说明加委托人确认的方式留存,视频核验时可以据此说明付款与委托的对应关系。

这一顺序的实际意义在于:先确认代理权来源和范围,再说明费用支付事实,可以避免把“谁付了钱”和“谁有权委托”混成同一个问题。付款人不同,不改变授权委托书应当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这一形式要求。

视频核验的材料清单与用途(建议)

下表为材料整理建议,不是法定提交清单,每项材料核对的对象不同,不宜互相替代。

材料 主要核对内容 在视频核验中的用途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对应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确认代理权授予的形式与范围
委托人身份证明 签署人身份信息与授权书签署主体是否一致 核对授权书由谁签署
付款人身份证明及代付说明 付款人身份、支付哪笔费用、与委托人的关系 说明付款事实与委托事项的对应
付款凭证 金额、时间、收款主体、附言 核对费用实际支付情况
沟通记录 律师函收件人、发送方式、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核对代理事项与权限表述是否一致

清单的使用方法是先看授权委托书,把代理人、事项、权限、期限、签署五项逐一对照;再看付款材料,把付款人与委托人的关系、款项对应的委托事务说清楚。两类材料在同一视频核验中展示,建议按上述顺序进行,便于受托方记录核对过程。

主体不同的几种情形

委托人本人参加视频核验的,先由委托人确认授权委托书由其签署,再说明费用由谁支付、为何由该付款人支付。委托人无法参加、由付款人代为沟通的,需要核对授权委托书是否覆盖付款人代为转达指示、接收文书等事项;建议由委托人另行出具对沟通安排和付款安排的确认,视频核验时一并展示。

付款人为单位、委托人为个人的,单位付款说明用于核对付款事实,委托人的授权仍以委托人签署的授权文件为准。付款人为委托人亲属的,亲属身份证明与代付说明可以和付款凭证一并核对,授权委托书仍以委托人签署的那份为准。分次付款或多个付款人的,建议逐笔列明时间、金额与对应的委托事务,避免把多笔款项合并成一句“费用已付”。

律师函代写的拟议范围与费用边界

律师函代写与线上咨询中,起草、修改、发送以及送达凭证留存等事项,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资料未提供统一收费标准或地方报价,本文不列具体金额。付款人与委托人不同时,建议在委托前与律所书面明确:费用由谁承担、凭证如何开具、委托事项变更时费用如何调整。这些属于委托合同需要约定的事项,按双方书面约定核对。

律师服务费之外的第三方支出,资料未列明具体项目和标准,需要在实际发生前逐项核对。视频核验解决的是主体与授权的事实核对,费用问题仍以书面约定和付款凭证为准。

需要继续核对的事项

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事项是否具体指向本次律师函、权限表述是否覆盖发送与接收回复、期限是否覆盖拟议工作期间,是视频核验中最容易遗漏的三项。付款人与委托人不同的,代付说明与委托人确认建议同时留存。上述材料的具体形式与费用安排,可以结合拟议委托事项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咨询电话4009003957,咨询时说明付款人与委托人是否同一主体,便于按“先授权、后付款”的顺序准备材料。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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