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先确认“承办与异地交接分工”这一项:由哪位律师或团队出庭,谁在开庭地接收、保管和提交材料,谁负责两地之间的材料传递、签收和原件归还,以及授权委托书文本是否与这些具体动作对应。把这项分工、材料交接清单和费用清单放在同一轮咨询中核对,再决定是否委托。
一、先锁定承办人与交接人
场景是当事人拟委托北京律师处理外地开庭案件,开庭城市与材料交接城市不同。需要核对的主体包括律所、承办律师、可能参与协作的人员和当事人;程序阶段是开庭准备阶段;适用条件是证据原件、文书签收或补充材料需要跨城流转。
建议在委托前用书面问题确认:谁出庭;谁接收材料;谁保管原件;谁向法院递交;出现临时补充证据时如何联络。如安排当地人员协作,应确认其角色是传递材料、陪同还是代理出庭,以及是否另行计费。这些属于委托约定内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二、材料交接清单按同一事项对齐
建议制作一份交接清单,逐项列明案号或当事人、材料名称、份数、原件或复印件、页码、交接日期、交接地点、接收人、用途和归还安排。跨城快递的,保留快递单号与签收记录;电子扫描件与原件核对后注明用途。
清单的作用是帮助核对同一事项的材料流向,不替代法院的提交要求;具体提交方式、期限和份数,需结合受理法院通知另行核实。
三、费用边界与咨询准备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条同时明确,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除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办案费”“顾问费”等费用。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咨询时可要求律所把跨城出庭、材料交接、差旅预算和代付费用分别列明,并确认哪些工作已含在律师服务费内、哪些需另行协商。
本次资料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合同、房产、婚姻继承、刑事辩护、劳动争议等一般法律事务,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该电话不替代公共法律援助或紧急求助渠道。具体承办人员、是否承接、服务范围、费用及异地协作方式,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和利益冲突情况,以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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