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发生机动车事故后准备律师咨询材料,可以按“程序阶段—责任文书—行车记录—损失与鉴定”四组整理。先确认事故认定书是否已经送达: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交警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收到认定书后,第六十五条明确,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复制件应当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行车记录的建议交法是:咨询时携带原始存储设备或原始视频文件,另备只读备份和一页来源说明,写明拍摄设备、拍摄时间、提取方式、是否连续、有无编辑;已经提交给交警的,保留提交凭证和复制件。需要结合具体材料核对咨询范围的,可以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一、先确认咨询发生在哪个程序阶段
事故认定前、认定书送达后、伤情鉴定前后,材料准备的重点并不相同。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认定书的制作期限,第六十五条规定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上述“十日”“五日”“三日”按照该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项,属于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咨询前可以先核对三件事:事故是否已经报警受理;认定书或事故证明是否收到、送达日期是哪天;是否已经做过车辆检验、车速鉴定、伤情鉴定。处于现场调查阶段的,材料以现场照片、行车记录、车辆和保险信息为主;已经收到认定书的,重点转为核对认定书记载与证据是否一致;涉及伤情的,再把病历、诊断证明、影像资料和鉴定意见书补齐。事故发生在天津的,适用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天津当地具体窗口的预约方式、材料接收要求,本文资料未涉及,建议以办案交警和受理机构告知为准。
二、材料按五组整理,分别说明能核对什么
建议用文件袋或电子文件夹分成五组,每组附一页目录。目录写清材料名称、页数、原件还是复制件、与哪个事实有关。这样咨询时能快速说明事实,也便于律师判断哪些材料需要进一步补充。
| 材料组 | 建议携带的具体材料 | 主要核对对象 |
|---|---|---|
| 主体与车辆 | 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车辆登记信息 | 当事人身份、驾驶人资格、车辆登记和保险状态 |
| 事故与责任文书 | 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受理回执、现场照片、报警记录、对方联系方式 |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认定书记载是否完整、送达日期 |
| 行车记录等电子数据 | 原始存储卡或设备、原始视频文件、只读备份、提取说明、提交回执 | 事发经过、车辆位置和运动状态、与认定书记载是否一致 |
| 人身与财产损失 | 医疗费票据、病历、诊断证明、维修发票、定损单、拖车费票据、误工和护理材料 | 损失项目、金额、与事故的关联性 |
| 鉴定与沟通记录 | 鉴定意见书、影像片及报告、与交警和保险公司的沟通记录、保险报案号 | 鉴定依据、保险处理进度、各方陈述变化 |
表格中的材料属于咨询准备的整理建议,不构成法定提交清单。不同事故有人伤、车损、营运损失等差异,可以按实际情况增减。材料的作用是帮助核对事实,不能替代办案机关对责任的认定。
三、行车记录怎么交:原始、完整、可追溯
行车记录的关键在于原始性和连续性。咨询时建议携带原始存储卡或记录设备,供核对文件属性、拍摄时间和文件生成方式;同时准备一份复制件,复制件按时间顺序编号,文件名可以写成“日期_时间_设备_序号_关键点”,并附一页清单,列明每个文件的时长、起止时间和对应事项。原始存储设备建议自行保管,交付给律师或对方的是复制件;是否需要对原始载体做进一步固定,可以与律师协商。
如果行车记录已经提交给交警,保留提交时间、接收人员、提交文件和份数的记录,并自行留存同一版本的备份。依据第六十五条,收到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警处理事故的证据材料,复制件应当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涉及证人保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咨询时可以把提交回执、复制件和认定书放在一起,便于核对交警卷宗中的视频与自留版本是否一致。
如果尚未提交,循环录像存在被覆盖的可能,建议先完成只读备份,再按办案交警要求提交。提交时附一份简短说明,写明记录设备型号、安装位置、拍摄角度、设备时间是否校准、文件是原始生成还是导出转码、提取人和提取时间、视频是否连续、有无剪辑。说明不需要写成法律文书,作用是把视频来源讲清楚,避免只交一段关键片段而缺少前后文。仅通过微信发送压缩视频、只保留事故瞬间的几十秒、把多个设备的文件混在一个文件夹里,都会削弱时间连续性信息,咨询时较难核对。
行车记录可能拍到他人面部、车牌或车内谈话。咨询时说明视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按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例外规则处理。需要用于诉讼的,是否申请调取、如何提交,可与律师结合案件情况协商。
四、责任认定和鉴定材料怎么核对
第六十四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以及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咨询时可以逐项对照,把认定书记载的时间、位置、车道、信号灯状态与行车记录、现场照片标出来,形成一页“一致点”和“待核对点”。
责任划分方面,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过错发生事故的,根据行为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涉及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的,第六十一条另有全部责任及减轻条件的规定。材料准备围绕这些要件展开:行车记录用于核对事发经过,现场照片用于核对道路环境,保险单和车辆信息用于核对主体关系。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第六十三条规定,交警在制作认定书或事故证明前,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予以记录。此类事故咨询前,可以把现场照片、行车记录原始文件、医疗材料按时间整理,便于到场核对。
涉及伤情鉴定的,建议带上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影像片及报告、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咨询时带齐病历和鉴定意见书,便于核对鉴定依据与伤情记录是否对应;具体送检材料以鉴定机构告知为准。
五、咨询时把委托范围和费用边界问清
咨询时可以带一页事实时间线,按“事故发生—报警受理—制作认定书—送达—鉴定—保险沟通”排列日期,并说明希望律师做哪项工作:材料梳理、出具书面意见、参与调解、诉讼代理,或者仅就责任认定材料做一次核对。哪些事项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并在委托前书面确认。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费等属于不同项目。律师服务费的具体金额和计费方式,建议在委托前与律所书面确认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诉讼费、鉴定费等按受理机构、鉴定机构告知核对。本文资料未提供天津当地统一收费标准,不宜在咨询前预设具体金额。
结语
准备天津机动车事故责任咨询材料,核心是把事故阶段、认定书记载、行车记录原始文件和损失凭证对应起来。行车记录建议交原始文件加只读备份,附来源说明和文件清单;已提交交警的,保留提交记录,并依据第六十五条查阅、复制、摘录相关证据材料。认定书送达日期、视频是否连续、病历与鉴定意见是否对应、损失票据是否齐全,仍是咨询前需要逐项核对的内容。就材料取舍、委托范围和费用边界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参考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gabgz/123886/index.html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司法部令第132号,2016年5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079881.htm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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