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同集体土地征收咨询场景中,青苗补偿清单与现场照片的品种不一致时,咨询前建议按“权属—清点—影像”三条线整理材料,并做一份差异对照表。重点在于让每一张照片、每一项清点数据对应到具体地块、权属人和品种数量;原件、原始照片和原始视频建议一并保留。
先把差异放到地块与权属中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后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09-01施行,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107/t20210730_852178.shtml)
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同上)
因此,清单与照片的品种差异,建议按“哪一块地、由谁主张、清单记什么、现场是什么”四项并列核对。
| 材料组 | 可整理内容 | 用途 |
|---|---|---|
| 权属与地块 | 承包合同、租赁或流转协议、村组证明、地块位置图、四至和面积记录 | 核对主张青苗补偿的主体和地块范围 |
| 清点记录 | 补偿清单、丈量登记表、签字页、公示照片、购种购苗及种植投入凭证 | 核对清单品种、数量的形成过程 |
| 影像原始件 | 全景、边界、品种特写、行距株距或亩株数、生长阶段、清表前后对比 | 核对现场实际品种和数量特征 |
| 差异对照 | 逐项列“清单记载—照片反映—差异位置—待核实事项” | 咨询时快速说明争议点 |
影像和说明的整理方式
照片、视频建议保留原始文件和拍摄信息,不只保存聊天软件压缩图;可按地块编号建立目录,记录拍摄时间、地点、拍摄人、拍摄方向和内容说明。对品种差异,可以补拍同一地块的全景、边界和品种特写,并用行距、株距、亩株数、树龄或生长阶段等可观察指标作说明。清单原件保持原样,另附差异说明;无法确认的项目标注“待核实”,避免把推测写成确定事实。这样整理后,便于律师核对差异究竟出现在品种记载、数量清点、地块对应还是权属主体环节。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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