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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是否应先调查认定再处理补偿?

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补偿则按认定结果分别处理: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

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补偿则按认定结果分别处理: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调查认定发生在补偿处理之前

该条把“调查、认定和处理”放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这一阶段,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象是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方式是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也就是说,未登记建筑不能跳过调查认定直接进入补偿处理;先查明建筑性质,再决定是否补偿,是第二十四条设定的顺序。

同条第一款还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这一款属于日常监管的一般规定,与第二款征收前的调查认定相互衔接,但不能替代第二款针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程序要求。

补偿后果取决于认定结论

第二十四条对认定结论与补偿后果作了直接对应:合法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里的关键是“认定”这一前置环节;未经调查认定,就缺少适用上述补偿或不补偿规则的结论基础。至于具体建筑属于哪一种情形,需要由有关部门依法调查认定后确定。

实务中,建议被征收人梳理未登记建筑的建造时间、审批手续、使用情况等材料,向房屋征收部门核对调查认定材料及结论,并确认补偿处理是否以该认定结论为依据。相关条文可查阅资料提供的官方全文:https://www.lingyuan.gov.cn/html/LYSZF/202603/0177275838209235.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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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