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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工伤赔偿律师:工伤前工资条岗位津贴与银行流水项目不同,选律师先核哪项?

在天津准备工伤赔偿咨询、比较律师时,先核的是 同一期间内工资条所列岗位津贴与银行流水到账记录的逐月对应关系 ,重点是岗位津贴是否按月固定发放、是否出现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月份的工资构成中。停工留薪期待遇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计发,基数口径决定后续待遇测算,因此材料核对从“工资构成”入手,比从流水总额入手更能说明问题。

在天津准备工伤赔偿咨询、比较律师时,先核的是同一期间内工资条所列岗位津贴与银行流水到账记录的逐月对应关系,重点是岗位津贴是否按月固定发放、是否出现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月份的工资构成中。停工留薪期待遇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计发,基数口径决定后续待遇测算,因此材料核对从“工资构成”入手,比从流水总额入手更能说明问题。

一、先统一“期间”,再比对项目

工资条所属月份与银行流水到账月份可能错开,岗位津贴也可能次月发放,直接拿两个总额相减容易得出错误结论。建议以受伤前连续几个正常出勤月份为观察区间,逐月列出工资条应发项目、扣减项目和流水实发金额,标注每笔到账的付款方与到账日期。这是便于向律师说明事实的整理方法,并非法定举证顺序。

二、两份材料各自能核对什么

材料 能核对的内容 需要留意的边界
工资条 应发项目名称与金额、岗位津贴是否单列、是否连续按月出现、考勤扣减如何计算 由用人单位制作,能反映计发口径,需与流水对照是否实际支付
银行流水 实际到账金额、付款方名称、到账日期、摘要信息 能反映实际支付情况,通常不显示扣减项目和工资构成
劳动合同、薪酬制度(如持有) 津贴的约定标准与发放条件 本次资料未涉及具体条款,其与工资条是否一致需另行核对

三份材料的用途不同:工资条说明“应当怎么算”,流水说明“实际到账多少”,合同和制度说明“约定依据是什么”。建议先完成工资条与流水的同月对应,再判断差异属于项目口径不同,还是存在未足额支付的情形。

三、与律师沟通时先固定的问题

沟通前可以整理:受伤时间与事故经过、停工留薪期的起止依据(病历、诊断证明)、工资条与流水所属月份对照表、岗位津贴的发放规律。伤残待遇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例如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六级难以安排工作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和6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修订,2011年1月1日施行修订文本,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开文本)。基数如何认定直接影响测算结果;本次资料未包含“本人工资”的定义条款,具体适用口径需结合完整材料另行核对。

拟议委托事项可以包括材料比对与待遇测算,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并以书面约定确认。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费等第三方费用宜分别列明,避免混同。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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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伤赔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