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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饲养动物侵权律师咨询需要准备哪些饲养和伤害证据?

在北京就饲养动物侵权咨询律师,准备材料时可以按“饲养侧”和“伤害侧”两条线整理:饲养侧用于核对动物由谁饲养、谁管理,动物种类及是否属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事发时是否采取安全措施,是否存在遗弃、逃逸;伤害侧用于核对损害发生经过、就医记录、费用和误工等损失。初次咨询阶段,建议带一份证据目录、原件或原始载体,由律师结合《民法…

在北京就饲养动物侵权咨询律师,准备材料时可以按“饲养侧”和“伤害侧”两条线整理:饲养侧用于核对动物由谁饲养、谁管理,动物种类及是否属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事发时是否采取安全措施,是否存在遗弃、逃逸;伤害侧用于核对损害发生经过、就医记录、费用和误工等损失。初次咨询阶段,建议带一份证据目录、原件或原始载体,由律师结合《民法典》动物致害规则判断还需补充什么。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需要特别核对的是: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身份、被侵权人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当地养犬管理规范对禁养和安全措施的具体要求;本次资料提供的是全国性民法条文,地方目录和具体程序需另行核实。伤情紧急的,先就医并视情况报警,再整理咨询材料。

一、先对应责任基础,确定证据要证明什么

饲养动物侵权不是一个完全相同的规则,咨询前先分清可能落入哪种情形,证据准备才有针对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2021年1月1日施行)这条把一般情形下的责任主体指向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同时把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列为可以减免责任的抗辩事实。因此,既要准备动物归属和管理关系的材料,也要如实保留事发经过中可能反映被侵权人行为的材料;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需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2021年1月1日施行)如主张这一情形,需要准备“违反管理规定”和“未采取安全措施”两方面的事实材料;具体“管理规定”的范围,本次资料未列明地方规范,需另行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2021年1月1日施行)如涉及禁养危险动物,动物种类、品种特征及当地禁养目录就是核对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2021年1月1日施行)如动物处于遗弃、逃逸状态,需要准备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信息,以及遗弃、逃逸时间和期间的材料。

二、饲养侧证据:主体、动物和管理状态

饲养侧材料的目的,是把“造成损害的动物”与“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应起来,并核对事发时的管理状态。建议从以下方面整理:

1. 动物特征与归属材料。 动物全身照片、视频,尽量显示毛色、体型、佩戴物、活动地点等可识别特征;犬牌、免疫证、登记证、植入芯片记录(如有);购买、领养、赠与、寄养、代管等记录;物业、社区或者村委会的登记、走访记录;知情人的联系方式。这些材料可以核对动物身份、饲养人或管理人身份,以及是否属于原饲养人。

2. 实际管理控制材料。 谁日常遛狗、谁投喂、谁安排就医、谁支付费用,往往需要多种材料相互印证。可以保留遛狗路线监控、门禁记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寄养协议、证人证言等。需要说明的是,单凭“经常投喂”不一定足以认定法律上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仍要结合控制、管理、费用承担等事实核对。

3. 动物种类和危险属性材料。 品种、体型、既往攻击史、专业意见等,可用于核对是否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如要主张禁养,需要进一步核对当地禁养名录;本次资料未提供具体目录,不宜自行判断。

4. 安全措施材料。 事发时是否有牵引绳、嘴套、围栏、警示标识,动物是否处于封闭空间,现场照片、视频、物业或者社区记录、报警及处理记录等,都可以用于核对是否“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这类材料与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事实判断相关。

5. 遗弃、逃逸材料。 原饲养人信息、遗弃或者逃逸的时间地点、收容或者救助记录、目击者证言等,可用于核对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所称的遗弃、逃逸期间。

6. 被侵权人行为材料。 是否存在逗弄、投喂、追赶、擅自进入围栏等行为,监控、照片、证人证言、聊天记录都可以保留。这类材料用于核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抗辩事实,不建议事先只收集有利部分。

三、伤害侧证据:损害、因果关系和损失

伤害侧材料的目的,是证明损害发生、伤害与动物致害事件的联系,以及损失范围。

1. 事发经过和因果关系材料。 记录时间、地点、动物攻击方式、伤口部位;保留现场照片、视频、报警回执、接处警记录、120记录、物业或者社区登记、证人联系方式。这些材料可以帮助说明伤害由特定动物事件引起。

2. 医疗材料。 急诊或者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住院病案、手术记录、狂犬病暴露处置记录、疫苗接种记录、影像资料、复诊记录等。它们可以核对伤害程度、治疗过程和医疗必要性。

3. 费用和损失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2021年1月1日施行)对应准备医疗费票据和费用明细、外购药处方、护理费票据或者护理人员收入材料、交通费票据、营养费医嘱、住院伙食凭证;误工方面可以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个税记录、单位误工证明、考勤记录等。如已做伤残鉴定,保留鉴定意见;是否需要鉴定、何时鉴定,需结合伤情另行咨询。

四、咨询前的整理顺序和核对表

建议先做一页事实摘要:何时何地、何种动物、如何接触、伤口部位、就医经过、报警或者物业处理情况、目前损失。然后按“饲养侧—伤害侧—损失侧”分组装订,原件和原始载体单独携带。以下是编辑性整理建议,不是法定提交清单:

材料组 能核对什么 常见来源 咨询时注意
动物身份与归属 造成损害的是哪只动物、谁饲养或管理 照片视频、犬牌、免疫或登记记录、购买领养记录、物业登记 尽量保留原始拍摄时间和完整画面
管理状态 事发时谁控制动物、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监控、聊天记录、证人、现场照片、处理记录 单一材料可能不足,建议多材料印证
伤害与就医 伤害部位、程度、治疗过程 病历、诊断证明、暴露处置记录、影像资料 保留完整病历和复诊记录
损失票据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等 票据、费用明细、工资流水、误工证明 按项目分类,标注与就医时间的对应关系

五、需要另行核对的边界

北京饲养动物侵权律师咨询中,常见的材料缺口是只有伤口照片,没有动物全貌和现场画面,难以把伤害与特定动物对应;或者只有口头指认,缺少饲养、管理关系的材料。另一个边界是地方规范:本次资料只提供全国性民法条文,北京市养犬管理规范、禁养名录、登记要求以及具体安全措施标准,需要向当地主管部门或者律师另行核实,不宜把某一种情形直接等同于全部规定。被侵权人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应结合完整事实判断,不宜仅凭一方陈述下结论。

主要条文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条文全文见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页面: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将上述材料按目录整理后,可以先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4009003957,沟通现有材料能核对哪些事实、还缺哪些材料,以及具体委托范围和费用安排。涉及地方养犬规范、禁养目录、鉴定和诉讼程序的,另行核对后再作判断。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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