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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遗嘱代写律师咨询前如何明确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差异

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的形式差异,集中在“谁执笔、谁在场、谁签名、哪天立”四个点上: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并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的形式差异,集中在“谁执笔、谁在场、谁签名、哪天立”四个点上: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并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在北京准备遗嘱代写律师咨询前,可以先围绕这四点核对现有遗嘱文本和形成过程,再判断需要请律师审查既有文本,还是重新安排书写、见证与签署。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一、两条条文逐字对照:差异不在内容,而在形成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把两条放在同一维度下比较,可以得到以下对照:

比较项 自书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代书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书写主体 遗嘱人亲笔书写 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
见证人在场 条文未设见证人要求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签名主体 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日期 注明年、月、日 注明年、月、日

这张表能帮助区分两种遗嘱的“外观”。自书遗嘱的核心是全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条文没有要求见证人在场;代书遗嘱的核心是他人执笔,因而条文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其中一人代书,同时把签名主体扩展到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两种遗嘱都要求注明年、月、日,但签名人和签名数量不同。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对照只回答“形式要件是什么”,不直接回答“某一具体遗嘱是否有效”。形式归类要结合遗嘱原件、书写痕迹、见证过程和签名情况判断,不能仅凭文本标题或某一句话下结论。

二、咨询前可以自行核对的四类信息

第一类是文本由谁书写。可以查看遗嘱原件是手写还是打印,手写部分是否前后笔迹一致,是否存在他人代写、誊写或拼接的痕迹。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笔书写,代书遗嘱则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把“谁执笔”这一事实记录下来,是区分两种形式的第一步。如果文本是打印件,还可能涉及打印遗嘱的另行列形式要求,已超出本文比较范围,需要另行核对。

第二类是有没有见证人在场。代书遗嘱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自书遗嘱条文没有设置见证人要求。咨询前可以回忆并记录:立遗嘱时有哪些人在场、在场人是否全程在场、见证人与遗嘱人及继承人是什么关系、见证人是否在遗嘱上签名。这些信息能帮助律师判断现有文本更接近哪一种形式,以及是否存在需要补充说明的事实。

第三类是签名是否齐全。自书遗嘱由遗嘱人签名;代书遗嘱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核对时可以逐页查看签名位置、签名数量、签名是否清晰可辨,以及签名是否与文本中记载的姓名一致。若文本只有遗嘱人签名,而内容明显由他人书写,就需要进一步核实它是否符合代书遗嘱的签名要求;若见证人签了名但无法辨认谁是代书人,也需要进一步核实。

第四类是日期是否完整。两种遗嘱都要求注明年、月、日。核对时看日期是否写全,是否只有年份或月份,是否有多处日期且彼此不一致,日期与签名位置是否对应。日期关系到遗嘱形成时间的确认,也可能涉及多份遗嘱并存时的比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若家中存在多份遗嘱,建议把每一份的落款日期、签名情况和保管来源一并整理,便于后续核对。

三、几种容易混淆的文本状态,不宜直接下结论

实践中,遗嘱文本不一定呈现为标准的“自书”或“代书”外观。比如,内容由他人书写,但只有遗嘱人签名;或者有见证人签名,但没有明确记载代书人;或者文本是打印后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同一份文件上既有手写补充又有打印正文。这些状态需要结合原件和形成过程进一步核实,不宜仅凭外观直接认定属于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也不宜直接推断有效或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这条规定涉及遗嘱能力、真实意思以及伪造、篡改等情形,与形式要件审查属于不同层面。咨询时可以把遗嘱人立遗嘱时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是否受到他人影响、文本有无改动痕迹等事实一并说明,供律师结合具体材料判断。

四、向律师说明什么,以及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

准备咨询时,建议按“人、文、财、证”四组整理材料:人的方面,包括遗嘱人身份信息、立遗嘱时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家庭成员情况;文的方面,包括遗嘱原件、复印件、电子照片,以及文本形成过程的说明;财的方面,包括遗嘱涉及财产的凭证和清单;证的方面,包括见证人、代书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以及他们能否说明当时在场情况。以上是整理建议,不是法定提交清单,目的是让律师在同一事实基础上核对形式要件。

拟议委托事项可以与律所协商,例如:对现有遗嘱文本进行形式审查、协助重新书写或安排见证、对多份遗嘱进行比对梳理。具体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需要与律所沟通后以书面约定为准。律师服务费与公证机构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属于不同项目,若涉及公证程序,相关费用应向具体办理机构核对,不宜混同。

五、依据版本与来源边界

本文引用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遗嘱无效规则,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版本为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官方公开文本见前述网址。本文只围绕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差异展开,不涉及地方性特别规则、具体案件裁判结果或律师收费报价;如遗嘱涉及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形式,或涉及见证人资格的具体审查,需要另行核对相应条文和材料。

围绕现有遗嘱文本,建议先把“谁执笔、谁在场、谁签名、哪天立”四项事实列清楚,再带着原件和形成过程说明进行咨询,这样更容易把形式归类与后续处理分开讨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用于预约就上述材料核对与拟议委托范围作进一步沟通。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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