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跨行政复议与诉讼阶段的服务范围,需要把“阶段衔接”拆成三件事分别确认:一是律所层面是否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后续救济程序一并纳入拟委托事项;二是具体由哪位律师或团队承接,前一阶段的承办人能否延续到后一阶段;三是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与计费如何对应。资料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介绍涵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和国家赔偿,并列出吴佳妮、郝新锋、商瑞超、程春梅、敬维怡、张晓强、马茜文、陈逍等多位律师专注上述领域,同时注明“具体承办安排需由律所确认”。因此,业务领域的存在与具体案件的承接、指派,是咨询时需要分开核实的两个层面。
一、按程序阶段拆分拟委托事项
咨询时建议以“阶段+工作内容”的方式列清单,逐项请律所确认是否承接、由谁承接。这样提问比笼统问“能不能打行政官司”更容易得到可核对的答复。
| 程序阶段 | 建议向律所确认的内容 | 现有资料能支持的范围 |
|---|---|---|
| 行政复议阶段 | 是否接受委托起草复议申请、梳理证据、参与复议审理;由哪位律师承办 | 律所业务介绍包含行政复议 |
|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交接 | 复议阶段的材料、证据和意见能否由同一团队延续使用;承办人是否更换 | 需由律所确认具体承办安排 |
| 行政诉讼阶段 | 是否承接一审起诉、举证、开庭;与复议阶段是否合并计费 | 律所业务介绍包含行政诉讼 |
| 后续救济程序 | 是否包含上诉、再审等后续程序,是否需另行委托 | 资料未逐项列明,需另行核对 |
| 关联事项 | 是否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并行事项 | 律所业务介绍包含上述方向 |
表中“后续救济程序”一栏,资料未作逐项说明,属于需要向律所当面确认的事项,不宜按业务领域标签直接推定。
二、材料衔接的核对顺序
阶段衔接的事实基础,主要靠文书和送达记录固定。建议按以下顺序整理,便于咨询时快速说明案情:
- 程序文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受理通知、被申请人答复、行政复议决定书。核对同一事项的文书名称、文号、作出机关是否前后一致。
- 送达记录:各份文书的送达回证或签收凭证,注明送达日期。各程序的起算日与届满日如何计算,资料未涉及具体规则,属于需要另行核对现行法并与律所确认的事项。
- 证据与提交记录:前一阶段提交的证据清单、原件保管在谁处、后一阶段是否继续使用。
- 委托手续:前一阶段的授权范围是否覆盖后一阶段,是否需要重新出具委托材料。
- 沟通留痕:与承办律师确认的口头意见,建议以书面或可回溯方式记录,便于对照后续工作范围。
以上属于整理建议,用途是让“同一事项、同一期间、同一份原件”的对应关系清楚,并非委托成立的前置条件。
三、服务范围与费用边界
费用咨询宜把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分开核对,并逐阶段确认:各阶段是单独计费还是合并计费、跨阶段承接是否调整计费方式。这些内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资料中不存在统一价格或固定项目。
律师服务费发生争议时,《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十三项规定:“健全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解决机制。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进行调解。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应当成立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规则,依法依规开展调解。”该条适用于律师服务收费争议,处理路径是先协商、协商不成提请律协调解,原文见 gov.cn 政策文件库(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资料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源文件列出的服务热线为4009003957,对外使用前建议确认号码仍在使用。咨询时可先说明案件现处阶段、已收到的文书及希望承接的后续阶段,再请律所就承办律师、工作范围和计费方式作出确认。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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