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先核协议中关于该房屋归属及贷款偿还的条款,再核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最后核贷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抵押人。这里的“先核”是材料整理和事实固定的顺序,不是效力排序。协议解决夫妻内部如何约定归属和债务分担;购房合同解决谁是与出售方签约的买受主体;贷款合同解决银行向谁主张贷款、谁提供抵押。三份材料需要互相印证,不能只看一份就认定最终归属或债务承担。
先核协议:看它是否明确指向该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因此,先核协议时重点看:是否采用书面形式、双方是否签字、是否写明房屋具体坐落或权证信息、归属表述是否明确、贷款由谁偿还、是否附有条件或期限。协议明确指向该房屋的,依上述规定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约定不明确的,则要回到法定财产规则判断,不能仅凭“归一方”几个字直接下结论。
如果该协议是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所称“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的范围。该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上版本)
再核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看外部权利与债务链
核完协议,再核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房屋信息、价款和签署时间,确定协议所指向的房屋是否就是该合同项下房屋,以及买受人是谁。随后核贷款合同。需要提醒的是,贷款合同中的“贷款人”通常指发放贷款的银行;要与购房合同买受人对比的,是“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抵押人”。同时核对贷款余额、还款账户、实际还款记录以及抵押登记情况。
协议对夫妻双方的约束,不当然等同于银行债务已经转移,也不等于产权登记已经完成。若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贷款由该方偿还,仍需结合贷款合同和贷款机构意见,核对借款人变更、抵押人安排和还款责任等事项。
建议的核对清单
| 材料 | 先看什么 | 能核对什么 |
|---|---|---|
| 书面协议 | 是否书面、双方签字、房屋具体信息、归属和贷款偿还表述 | 夫妻内部约定是否明确、能否指向争议房屋 |
| 购房合同及网签材料 | 买受人、房屋信息、价款、付款方式、签署时间 | 谁是与出售方签约的买受主体 |
| 贷款合同及还款记录 |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贷款余额、还款账户 | 银行债务主体、抵押负担和实际还款来源 |
| 产权登记及付款流水 | 登记权利人、抵押登记、首付和还贷资金流水 | 权利外观和资金事实,与协议、合同互相印证 |
按上述顺序核对,可以帮助把“协议归一方”“购房合同买受人不同”“贷款合同借款人不同”分别放到夫妻内部约定、房屋买卖关系和银行贷款关系三个层面判断。涉及具体产权变动、贷款债务承担或登记办理时,还需结合完整合同、登记材料和贷款机构要求进一步核实。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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