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的陪同与质证协助是否另计,取决于你与律所书面委托合同对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的约定;法律层面没有全国统一的“必须另计”或“应当包含”标准。同时,重新鉴定由办案机关委托启动,鉴定费由司法鉴定机构按委托书收取,属于第三方费用,应与律师服务费分开核对。在秦皇岛咨询时,可以把“陪同鉴定”“对鉴定意见质证”作为拟议工作项,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重新鉴定的程序定位与律师工作
重新鉴定不是当事人单方决定即可启动的程序。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情形包括: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一方可以围绕上述情形准备申请和说明材料,是否委托重新鉴定由办案机关判断。
第三十二条进一步规定:“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在这一阶段,律师可能参与的工作包括:协助梳理申请重新鉴定的事实理由、整理病历和影像资料、在鉴定时陪同、对重新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准备。这些工作是否单列收费,需要看委托合同如何写。
陪同与质证协助的费用边界
根据司发通〔2021〕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见国务院政策文件库)
据此,陪同鉴定、质证协助可以作为单独收费项目,也可以并入某一阶段的服务费,具体取决于律所收费方案和双方书面约定。咨询时可以重点核对:
- 委托合同的服务范围是否明确列出“鉴定陪同”“庭审质证”“重新鉴定申请”;
- 计费方式是按件、按阶段还是按计时,是否设置阶段性上限;
- 差旅、复印、鉴定费等实际支出由谁承担、如何结算;
- 鉴定费是否由委托人直接向鉴定机构支付。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等事项,这项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属于不同性质的支出。
咨询前可整理的材料
建议提前整理:事故认定书、完整病历和影像资料、原伤残鉴定意见书、办案机关就重新鉴定作出的委托或决定材料、与律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及付款凭证。这些材料可以帮助核对重新鉴定处于哪个程序阶段、原鉴定存在何种争议,以及委托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是否覆盖陪同和质证环节。材料是否齐备、合同条款如何解释,仍需结合具体情况向承办律所进一步核实。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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